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组庭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市政院”)为仲裁申请人。
●仲裁申请金额:17,148,57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重大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合诚股份全资子公司大连市政院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大连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支付17,148,572元工程勘测、设计等应付款项,目前公司已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
二、 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2006年至2012年,大连市政院陆续承揽了被申请人负责实施的大连东港商务区搬迁改造市政工程和梭鱼湾商务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工作,并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与大连市政院进行合同决算且结清全部费用。截止目前,大连市政院已经履行了全部责任义务,被申请人尚未履行决算义务。因此,大连市政院依据合同约定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
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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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上述应收款项收回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仲裁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