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鹏起”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3日晚间,你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相关公告,涉及增加对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变更公司住所等事项。相关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拟为子公司洛阳鹏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鹏起)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1亿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为洛阳鹏起提供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洛阳鹏起的资产负债率为97.99%,净资产仅为2005.75万元,资产负债率高,净资产低。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洛阳鹏起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最新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洛阳鹏起融资的合理性;(2)本次新增担保涉及主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债权人、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3)结合目前公司存在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问题,说明本次担保融资所涉及的资金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风险。
二、根据董事会决议,两名董事对本次担保投弃权票,认为增加1亿元担保额度过高,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增加4000-6000万元左右额度,同时表示希望实控人及万方集团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减轻公司财务费用压力等。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确回应两名董事弃权的表决意见;(2)公告称担保额度中4000万元用于子公司续贷,请说明其余6000万元款项用途;(3)尽快落实我部前期工作函要求,明确说明万方集团解决公司资金占用事项的资金来源,并尽快归还上市公司资金。
三、根据公告披露,公司拟将公司住所由上海市浦东新区王桥路变更为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江源大街。两位董事对该提案发表了否定意见,一位董事发表了弃权意见。相关董事认为在万方集团代公司实际控制人归还所有占用资金之前,贸然迁址极为不妥。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拟变更住所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说明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合理性;(2)在两名董事明确反对,且万方集团能否还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董事会坚持公司迁址的主要考虑。
四、公司本次拟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规则和工作制度,请公司说明本次重新制定上述若干制度规则的原因,核实并披露修改涉及的主要条款,供投资者股东大会表决参考。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于收到本函后2个交易日内对外披露对本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