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17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数148,6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58%。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33,35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76%。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5,33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锋先生、杨华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6个议案,其中议案3至议案6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1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2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反对133,361,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9%。
弃权15,27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审议通过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81%。
反对94,0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07%。
弃权15,27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未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议案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88,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议案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88,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议案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7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4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3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审议通过
议案6:《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补选刘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41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4%。
6.02 关于补选杨华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41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4%。
议案6.01及议案6.02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17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23日发出补充议案通知,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给予提前通知;此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光明区金新农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属于临时会议,会议的召开依据《公司章程》第116条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8条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在本次会议上已作出了说明。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董事肖世练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刘锋先生出席,本次现场出席董事为陈俊海先生、杨华林先生、刘锋先生、冀志斌先生,其余董事为通讯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陈俊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的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金新农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内容2019年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补选刘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173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的资金需求,拟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广东金新农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万元。
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645445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荃湾综合港区
法定代表人:范光辉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畜牧设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说明:广东金新农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增资对象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
三、增资的来源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增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进行增资是基于对广东金新农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考虑,增资完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广东金新农的资金实力,促进广东金新农生产经营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9-174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长
暨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3日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收到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书面辞职报告,鉴于公司已顺利完成控股权变更,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已调整到位,为继续金新农“科技兴邦、行业典范”的企业使命,适应新形势下公司长远稳健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陈俊海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职。
陈俊海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其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低调务实的工作作风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陈俊海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9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补选董事刘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陈俊海先生变更为刘锋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刘锋先生简历
刘锋先生,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专业。曾先后供职于广州市南华西街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市南华深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沪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东省县级政府部门、广州市政府部门,广东省广业集团战略顾问,现任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粤港澳大湾区联合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湾区金农100%股权。除此之外,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
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伟东律师、杨凯迪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及2019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19年12月23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在公司16楼会议室(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俊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12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33,356,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76%。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3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81%。
据此,在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48,693,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658%,均为截至2019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经核查,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锋先生、杨华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本次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2名律师、1名股东代表与1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会议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未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反对133,361,7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889%。
弃权15,27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未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39,41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81%。
反对94,00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207%。
弃权15,272,6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1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88,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88,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50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674,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8142%;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49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362%。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6.01 关于补选刘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41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4%。
6.02 关于补选杨华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48,419,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24%。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提出,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议案2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余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采用了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许伟东
经办律师:
杨凯迪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