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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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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91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总部大厦16层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24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92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资产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鸭业”)100%的股权。振华鸭业以2019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568.83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挂牌价格将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2、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尚需获得国资管理单位的备案核准。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振华鸭业100%股权。

  4、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振华鸭业(简称“转让标的”)100%股权进行挂牌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公司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将提请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振华鸭业股权,目前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无法判断是否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目前,公司对振华鸭业的增资事项已完成并取得最新营业执照。

  1、工商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MA474KEF9F

  住所:河南省潢川县何店工业区2号

  法定代表人:范俊岭

  注册资本:1156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禽类屠宰加工及制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了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对振华鸭业2019 年 11月30日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振华鸭业主要会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元

  ■

  4、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信阳誉华宏大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振华鸭业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1月30日,并以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出具了《河南振华鸭业有限公司净资产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信誉宏评报字(2019)第219号】,振华鸭业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0568.83万元,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本次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为振华鸭业10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和冻结情况。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振华鸭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振华鸭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以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程,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将通过公司内部分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解决。

  2、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挂牌等相关事宜。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振华鸭业股权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公司今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次交易成交后,振华鸭业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较大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振华鸭业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9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公司总部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12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14时30分在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公司股份134,167,6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291,100股的25.111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8,015,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16.4734%;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151,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8.638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861,800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0.161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增资扩股意向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3,959,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45%;反对票208,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5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948%;反对2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52%;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33,959,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8445%;反对票208,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555%;弃权票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948%;反对2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52%;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何晶晶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大成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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