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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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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09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建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宏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5,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刘厚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机数控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机数控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10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提名选举,杨建良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建良      委员:赵俊武、刘志庆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庆      委员:杨建良、黄建康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建康      委员:杨建良、赵俊武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志庆       委员:杨建良、黄建康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建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庄柯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聘任赵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晓东先生、王进昌先生、董锡兴先生、季富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简历

  杨建良,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1993年至2001年承包经营无锡市雪浪制冷设备厂金工车间;1998年至2002年任无锡市良友机械厂厂长;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李晓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9月至2002年8月任无锡市良友机械厂副厂长,2002年9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进昌,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5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新风轴瓦厂车间主任、无锡市良友机械厂副厂长。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锡兴,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无锡太湖机电设备工程公司销售主管、无锡市良友机械厂销售主管。2002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季富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0年至2004年任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笔记本电脑制造部制造技术科课长,2004年至2014年任梅耶博格机械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工艺技术经理,2014年至2016年任无锡富宇自动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庄柯杰,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9年出生,硕士学历。曾先后任职于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任无锡商业大厦大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无锡华达电机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审计科长、总经办主任,无锡耘林艺术品交易中心财务经理,无锡欧瑞京机电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无锡万华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以及本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10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提名选举,杭岳彪先生选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至本届监事会期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24日

  附:简历

  杭岳彪,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澳门精艺皮草有限公司仓库主任、无锡东南缸盖厂销售主管。2003年3月起任职于无锡上机磨床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销售部部长、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19-10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5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每股发行价34.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4,1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2,564,405.9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6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精密数控机床生产线扩建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6,782.21 万元(具体金额以划转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项目“包头年产5GW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一期)”的建设。同时,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8,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9年12月23日,公司与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具体如下:

  ■

  注:公司将募集资金从原三方协议监管专户划转至本次开立的四方协议监管专户。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丙方)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文良、徐彩霞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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