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3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12 月13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4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 年12 月6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900,5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2)。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19年12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19-006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自2017年开始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为公司股份制改造和申请上市的审计机构,德勤对公司情况熟悉,工作态度严谨,工作质量较高。为了做好公司上市后的审计工作,经慎重考虑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请德勤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企业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外商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87870XB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6、成立日期:2012 年10 月19 日
7、合伙期限:2012年10月19日至不约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书面审核意见;
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