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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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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7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2019年6月18日,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之间接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普利赛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赛思”)之间接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与其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申请重整的事项。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收到银亿控股管理人、银亿集团管理人发来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即:

  “因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该两份《民事裁定书》分别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与银亿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除向公司现任董、监事发放津贴外)、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和关联担保等事项。

  3、本次重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4、普利赛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20.71%的股份。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后,银亿控股、银亿集团将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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