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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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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ST河化 公告编号:2019-091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及受理的情况

  2019年6月17日,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1)。

  2019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管理人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管理人的通知,获悉银亿集团、银亿控股已分别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2019)浙02破申11号、(2019)浙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宁波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申请人银亿集团、银亿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该两份《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住所地在宁波中院辖区内,且核准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申请人提供的重整可行性报告及方案,具有一定可行性。并且,申请人目前的经营管理稳定,其股东、职工以及主要债权人均支持重整,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受理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母公司及控股股东重整受理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亿控股共持有公司87,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59%。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与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分别为不同的法人主体,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3、公司控股股东已就公司正在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积极与其管理人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截止本公告日,经访谈,控股股东重整临时管理人对本次重整事项目前无异议。

  三、其他提示

  1、银亿集团及银亿控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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