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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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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38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 8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推选王磊先生、于阳先生、王笑坤先生、章国能先生、任威先生、赵冬梅女士、张翼先生、王焕然先生、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11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焕然先生、葛勇先生、鹿存强先生、江泽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磊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参加工作,长期从事实业投资,其间:自2006至2011任临汾瑞安泰实业有限公司经理,现担任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人,其通过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47%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17.52%的股权。

  王磊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王磊先生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存在因未及时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

  王磊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董事会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王磊先生的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于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学硕士。于阳先生拥有多年国际品牌运营管理经验。曾任职:香港璐仙奴公司、台湾蜜雪儿服饰有限公司、上海鸿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洋鸣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上海欧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于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存在因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主要资产被冻结未及时披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及2018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等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

  于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商业运营业务,具有丰富的商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渠道资源,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且其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董事会换届后,公司董事会新增多名金融行业风控人员和独立董事,具有丰富的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将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管理机制,公司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于阳先生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王笑坤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获得政工师职称。1988年至2005年曾任职于蛟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4年至今,任职于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王笑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章国能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具有律师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章国能先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招商银行宁波分行以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杭州富毓投资有限公司。

  章国能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任威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具有银行从业资格及基金从业资格,拥有多年的银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兴业银行长沙分行、浦发银行长沙分行。2016年2月起任职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金融机构部(同业业务部)总经理。

  任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任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6、赵冬梅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赵冬梅女士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现任职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赵冬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张翼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至2014年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师一职;2015年至2018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审计师一职。2018年至今,担任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王焕然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硕士学位。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推广部及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任职,现担任北京国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焕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葛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数学硕士。曾任广州天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广东立信企业(集团)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广东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财务负责人;广东南方网络电视传媒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东金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经理。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鹿存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民商法学硕士,具有国家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和国家二级理财师。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任职于吉林华烁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2年3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曾担任科员、科长职务,现担任延边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管理部总经理、律师职务。

  鹿存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江泽文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及2016年在清华大学EMBA研修班及社科院金融研修班进修学习。2013年至今,担任北京品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投资创办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从事投资管理工作多年,参与国内外多个重大项目的谈判、实施,拥有丰富资产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法律风控能力。

  江泽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39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本届监事会推选周宏伟先生、李放军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于本次换届完成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周宏伟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具有多年银行管理经验,曾任职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交通银行以及稠州商业银行。2018年4月至今任多弗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拓展部总经理、董事长助理。

  周宏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放军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2009年至2010年,执业于湖南省一星律师事务所;2011年至2013年,执业于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2014年至今,执业于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副主任、合伙人、执业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委员会审核委员,兼任长沙市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放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4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财务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85458861W

  3、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吕江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8、资质:永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永拓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永拓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4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于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笑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章国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任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赵冬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7  选举张翼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3.01  选举王焕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葛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鹿存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江泽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01 选举周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选举李放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 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1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与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7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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