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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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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222,571,319.6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22,571,319.60元,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4,66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中不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0.3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和兰考熙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嘉泽新能。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融资租赁等自筹资金方式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230,219.6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341,100元(含税),包含律师费200,000元、登记费141,100元,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截至2019年12月2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共计222,571,319.6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22,571,319.6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认为:嘉泽新能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嘉泽新能截至2019年12月2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571,319.60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571,319.60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嘉泽新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

  ●增资金额: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增资4,99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国博注册资本由112,000万元增至116,99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增资款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设。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兰考熙和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增资款将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设。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在《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4,66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中不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0.3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分别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和兰考熙和;“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嘉泽新能。

  经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二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宁夏国博增资4,99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设;使用募集资金向兰考熙和增资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宁夏国博、兰考熙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宁夏国博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河西镇田家岭村

  法定代表人:陈波

  注册资本:112,000万元

  实收资本:11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3245962128718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风能、生物能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

  主要经营地:宁夏同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审定

  (二)兰考熙和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兰考县产业集聚区中州路段兰考创业中心(原锦荣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郑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6178C

  成立时间:2017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风电场建设、运营、维护,销售电能(以上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风电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主要经营地:河南兰考

  主要业务: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二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分别与嘉泽新能、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支行于2019年12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约定。该事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增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各增资4,990万元、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和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嘉泽新能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九次董事会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签字董事9人,实签字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571,319.60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用于该公司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用于该公司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进行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9YCMCS10315);

  (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九次监事会于2019年12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签字监事3名,实签字监事3名。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2,571,319.60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的议案》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9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的议案》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用于该公司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4,900万元,用于该公司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监事会同意向全资子公司津泰(天津)电力有限公司增资4,800万元,用于该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天津陆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进行风电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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