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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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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8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9日,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美吉姆”)关注到媒体关于杭州百司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司拓”)及杭州地区美吉姆国际儿童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美吉姆杭州中心”)的相关报道。其中,个别媒体将百司拓及其旗下其他品牌与美吉姆及美吉姆品牌进行了混淆,造成部分消费者对美吉姆杭州中心真实情况的误读。为了使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特此澄清说明如下:

  1、所有美吉姆杭州中心均系美吉姆授权加盟中心,品牌授权方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各美吉姆杭州中心依法独立运营。

  2、公司在知晓美吉姆杭州中心加盟商之一楼某因其个人财务原因导致百司拓及其经营的其他品牌发生经营问题后,第一时间派出由总部多部门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对相关中心进行实地支持,以防止问题恶化。公司及其关联方已经采取引入新投资人、账户监管、调配师资等多种措施,全面接管了楼某加盟的所有美吉姆杭州中心的运营工作。截至目前,所有美吉姆杭州中心运营正常,会员与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完全保障。上市公司权益不受影响。

  3、部分媒体提到的百司拓旗下其他品牌收款凭证抬头含“美吉姆”相关字样,以及百司拓推出的所谓联名卡等,经査均系加盟商楼某个人行为,与美吉姆和美吉姆品牌无关,公司将全力保障美吉姆会员的合法权益,并保留向加盟商楼某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美吉姆作为上市公司,各项运营均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将确保所有中心规范运营作为第一要务。日前,上市公司已经启动对全国中心的专项财务审计,逐一排查并消除隐患,确保中心运营合规和资金安全。同时,积极配合杭州市相关部门工作,做好调查取证、资金追缴等工作,妥善处置本次事件,并为相关中心会员与员工维权提供必要支持与帮助。公司也呼吁,各早期教育总部加强对所属机构的监管,保障消费者权益,切实担负起企业责任,共同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对于个别机构借机混淆视听、制造恐慌、恶意抹黑上市公司品牌、误导消费者和投资人的恶劣行径,上市公司将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将继续关注相关媒体报道及事态发展,必要时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19-089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

  过半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吉姆”)于2019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公司副总经理黄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8,490,80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4%),其计划自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122,70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36%。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黄斌先生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过半。依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本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二、履行承诺情况

  黄斌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所作的承诺如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项承诺在严格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事项与黄斌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黄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黄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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