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1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缺席1名,董事李芝尧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昊旻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全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石磊先生、梁昭亮先生、李波先生、朱少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提名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童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童国林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28)。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简历:
1、温志平先生,男,1971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满家福百货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金都大酒店总经理、深圳市登喜路酒店总经理,现任深圳粤港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温志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温志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泽虹女士,女,1986年8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深圳市树旗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鸿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泽虹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陈泽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石磊先生,男,1979年11月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国华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合伙人。
截至目前,石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石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梁昭亮先生,男,1980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市美日辉煌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营运总经理。
截至目前,梁昭亮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梁昭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波先生,男,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上海瑞骐佰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李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朱少冬先生,1972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鸿豪餐厅负责人,现任公司子四川仁智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朱少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朱少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傅冠强先生,男,196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助理、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内地财务总监、深圳市凯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东弘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佳信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武汉烽火富华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傅冠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傅冠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傅冠强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8、李薇薇女士,女,1962年3月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深圳大学法学教授,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薇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李薇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薇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9、童国林先生,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浦发银行温州分行龙湾支行行长,已内部退养。
截至目前,童国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童国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童国林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1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友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控股股东提名胡光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第五届监事会提名王佳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简历:
1、胡光辉先生,男,1967年6月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亿中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亿中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胡光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佳齐先生,男,1983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长江商学院招生主任,现任深圳智汇蓝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未传媒董事长。
截至目前,胡光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1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温志平先生、陈泽虹女士、石磊先生、梁昭亮先生、李波先生、朱少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提名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童国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17)。目前,傅冠强先生、李薇薇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童国林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童国林先生已作出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第六届董事会由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反馈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毕浙东先生、李芝尧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康幼先生、杨张欢先生将届满离任,不继续在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对陈昊旻先生、金环女士、吴朴先生、毕浙东先生、李芝尧先生、洪连鸿先生、陈康幼先生、杨张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相关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胡光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提名王佳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监事会认为,上述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此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届时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六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监事就任前,现任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本次监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后,王友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林承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王友钊先生、林承禄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2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自 2017年起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亚太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与亚太的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亚太进行了事前沟通,亚太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亚太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相关情况
经过充分调查了解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大华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76050Q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相关资质进行的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其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历资质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29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延期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4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律师开展对《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鉴于本次《关注函》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因律师核查意见须履行事务所内核审批程序,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9年12月25日前回复上述《关注函》,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仁智 公告编号:2019-128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55号4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温志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陈泽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石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梁昭亮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5 关于选举李波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6 关于选举朱少冬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傅冠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李薇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童国林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胡光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王佳齐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提案2、提案3、提案4、提案5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算并披露。
提案3、提案4、提案5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相关选举事项分别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投票。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股东表决权的总数不能超过被选举董事的倍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提案3《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以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否获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即只有当提案1获审议通过后,提案3的表决结果方为有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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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请持法人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前往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登记或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传真件请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持股数、通讯地址、通讯邮编、联系电话),但会议当天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
6、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9:30-11:30 13:30-16:30
7、登记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王晶、苏芳
3、联系电话:0577-8550 6669
4、联系传真:0577-8550 6668
5、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上江路198号A幢仁智股份会议室
6、邮政编码:325000
七、附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附件一: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9”,投票简称为“仁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一、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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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行使表决权。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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