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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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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4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72,011,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此次股东大会将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月6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72,011,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此次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5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议召开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并提名彭志云先生、康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彭志云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核查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核查:彭志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彭志云先生简历如下:

  彭志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12日出生于湖南,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11年至今任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执行合伙人,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上海诺伟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泽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董事;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金欧利营销有限公司董事;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Sky Success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董事;Country Style Cooking Restaurant Chain CO.,Ltd董事;NovichDingl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Novic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Novich Positioning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 董事;Novich Positio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志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彭志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彭志云先生的候选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彭志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康鹤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核查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监事会核查:康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康鹤先生简历如下:

  康鹤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氮肥部员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资产监管部员工;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兼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天津中农化肥储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康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上市公司东凌国际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除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康鹤先生的候选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康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定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link.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邮政编码:51011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3项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月10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郭柏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冰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郑友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王洪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薛跃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杨金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赵天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彭志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审议事项的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鉴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3、上述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青、华舜阳

  联系电话:020-85506292       传真:020-85506216转1016

  电子邮箱:stock@donlink.cn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

  邮政编码:510110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93,投票简称:“东凌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 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人(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栏打“√ ”)

  ■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一、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姓名(或企业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号码:

  二、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利”)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提请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修订最后以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审批为准。

  除上述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拟《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7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凌国际”)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来《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上述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合法合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3项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郭柏春、刘冰燕、郑友业、王洪斌、薛跃冬、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股东提议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杨金观、赵天博、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股东提议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彭志云、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四、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已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逐位审议表决。

  3、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4、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原董事、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柏春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于黑龙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在黑龙江省古连河煤矿、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直属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牡丹江市市政府工作。曾任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党组成员、中航安盟财险保险公司董事长;曾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金融。现任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郭柏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郭柏春先生除为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刘冰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6月出生,2006年4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拟上市公司成都四通新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工业节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市场开发、技术引进和上市筹备工作;曾任华夏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冰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刘冰燕女士除为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郑友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2008.12至2014.11银川铸龙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2014.11至2015.12任银川产业基金基金管理部总经理。2015.12至2017.01任凤凰展翼创投基金合伙人、总裁。2016.10至2017.09任凤凰天宇创投基金合伙人、总裁。2017.01至2018.10任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银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10至2019.09任北京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友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王洪斌先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67年3月14日出生。1989年7月毕业于江苏财经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后在南通金通外贸公司从事外贸业务。1993年3月创立南通诚业贸易有限公司,出任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服装的生产和出口。2001年6月起,先后创立了安徽国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新鸿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09年9月创立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现任上海舜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白鹭服装(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洪斌先生除为上市公司东凌国际股东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薛跃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10月出生,毕业于荷兰劳伦斯坦专业教育学院,农业商业与管理专业学士;现就读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EMBA。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任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2008年9月至2017年6月任广信江湾新城董事、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广信江湾新城董事;2017年 7月至今任广州汇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5月至今兼任东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8年7月至今任广州汇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广州东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薛跃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并担任东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与公司控股股东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除股东国富投资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蔺益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新疆屯河集团公司职员;北京九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咨询师;中农集团种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农集团青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中农集团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董事;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资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沃尔得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蔺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上市公司东凌国际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除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金观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1983.8年至今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为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1993年至2001年先后在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兼任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转为非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以来曾兼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吉林九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H股)。现兼任的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龙江元盛和牛股份有限公司(辅导期、拟上市),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金观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杨金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金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赵天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毕业于英国诺丁汉大学,国际商法学硕士。199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2001年,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2001.09至2006.04任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06.04至2007.08任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08至2010.06任北京市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2007.10至2008.06兼任肯尼亚内罗毕金石投资公司总法律顾问。2010.06至今 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7.06至2018.08兼任永瑞博安(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赵天博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赵天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赵天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军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员。曾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处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现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浙商银行外部监事,金石资源独立董事,国家发改委咨询专家,国家开发银行咨询专家,国家统计局百名经济学家问卷调查成员,中央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特约评论员,浙江求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多家媒体的专栏作家,2013年十大“中国青年经济学人”获得者。主要从事宏观经济理论与政策、金融改革与发展等研究工作。

  王军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彭志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9月12日出生于湖南,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11年至今任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执行合伙人,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上海诺伟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青岛泽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劲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农矿产资源勘探有限公司董事;百瑞源枸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青禾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金欧利营销有限公司董事;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安徽宣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Sky Success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董事;Country Style Cooking Restaurant Chain CO.,Ltd董事;NovichDingl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董事;Novich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 董事;Novich Positioning Investment (Cayman) Limited 董事;Novich Positioning Investment (Hong Kong) Limited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志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彭志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康鹤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氮肥部员工;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资产监管部员工;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兼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天津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兼天津中农化肥储运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康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上市公司东凌国际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除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杨金观 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1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赵天博 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承诺将参加最新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证的培训。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2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现就提名 王军 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  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  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  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  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  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  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  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 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 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 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 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 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人(盖章):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3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金观,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 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 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 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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