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金融要服务实业,上市公司理应把精力和目光聚焦在主营业务方面。不排除部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是因企业规模扩张行至瓶颈期,有的则面临产能过剩。”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提醒,在投资此类公司时更需谨慎。
《监管要求》明确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应当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特点,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程序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11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委托理财临时公告格式指引明确,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理财,都需经过相应的审议和披露程序,且募集资金理财投资应与主业相关,披露要求更为严格。
“上市公司应当担负起踏实敬业、规范运作的主体责任。”权威人士指出,在上市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当勤勉尽责,依照规则审慎决策理财金额和种类。中介机构也应当严格履职,对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尽到“看门人”的把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