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公司总经理彭晓伟先生、财务总监吴端明先生、副总经理蔡城先生、副总经理张海忠先生、监事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计划于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893%)。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2019年12月18日,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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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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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总股本304,000,000股保持不变。
2.公司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本次计划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487,500股,截至2019年12月18日,上述股东已减持498,900股(占预计减持股份数量的比例为33.5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641%),剩余988,600股未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减持。
3.公司股东彭晓伟与彭晓亮系兄弟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4.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19年12月18日,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本次减持期限届满。
(三)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彭晓伟先生、吴端明先生、蔡城先生、张海忠先生、蔡思维女士、彭晓亮先生分别提交的《股票减持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