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7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钟宝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业务变更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贸易金融授信额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10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将以上3亿元人民币贸易金融授信额度的其中2亿元变更为成套和高新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担保方式为公司以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7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7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请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
随着公司产能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2019年度预计新增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额7.90亿元(含税)。2019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度要求,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原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晓哲先生兼任董事)及其子公司自王晓哲先生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后(2019年7月2日起)不再是公司关联方;鉴于邹宗海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后十二个月内(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于2019年7月16日起担任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总裁,因此金辰股份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5月23日为公司关联方。
(三)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19年新增与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及其子公司、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隆基”)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33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分别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160,117.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089.5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21.23万元,净利润17,019.22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⑤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均在沈阳隆基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沈阳隆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隆基资产总额68,224.2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758.3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70.98万元,净利润46,664.3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0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逐步实施,2020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宝申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2019年3月12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8月2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对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以上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晓哲先生兼任董事)及其子公司自王晓哲先生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十二个月后(2019年7月2日起)不再是公司关联方;鉴于邹宗海先生自辞任公司董事后十二个月内(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于2019年7月16日起担任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股份”)总裁,因此金辰股份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5月23日为公司关联方。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033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维护。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分别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160,117.0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1,089.5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5,321.23万元,净利润17,019.22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二)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隆基”)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张承臣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抚顺经济开发区文华路6号
⑤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安装超导磁、电磁、永磁、磁选、磁力除杂、磁力起重、电磁搅拌设备,磁应用设备,金属探测设备,矿山设备,冶金设备,能源设备,环保设备;技术咨询,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软件开发、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均在沈阳隆基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沈阳隆基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沈阳隆基资产总额68,224.2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2,758.3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570.98万元,净利润46,664.38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577.9334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义升
④注册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
⑤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工业总线集成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制与应用、工业自动化工程项目总包、光伏组件、电池片、硅料、硅片、机械设备及配件、技术培训;经营货物出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土地及房屋租赁;来料加工(除危险品)。
⑥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邹宗海先生自离职后12月内(2019年5月24日至2020年5月23日)仍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自2019年7月16日起担任金辰股份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二)的相关规定,金辰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金辰股份资产总额170,591.1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0,211.34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5,632.80万元,净利润9,026.07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四)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光仪表”)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10,557.5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④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25号
⑤经营范围:电能表、水表、热量表、燃气表等自动化仪器仪表、工业及民用仪器仪表、电力监测、智能数据信息采集系统及产品、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太阳能等能源发电设备、太阳能光热设备、机电产品、高低压电器、建筑电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阀门、LED照明产品、灯具及配套产品、电子通讯产品、通讯模块、物联网通信终端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及安装、施工及相关技术咨询。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以及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李春安先生作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分别在宁光仪表担任董事长、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宁光仪表资产总额56,844.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6,883.9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185.51万元,净利润2,376.41万元。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1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担保数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截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63亿元和美元3.20亿元(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其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4.46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2020年提供新增融资类担保额度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本次新增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子公司:
■
二、授权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审议融资担保事宜并由董事会具体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1、授权董事会决定每一笔融资类担保的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宜;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与融资类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
2、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使用,被担保方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其他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以及超过本次授权担保额度之后提供的担保,须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新增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续表:
单位:万元
■
注:隆基乐叶、清洁能源、隆基新能源和香港隆基财务数据以各自的合并报表数据列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新增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6.63亿元和美元3.20亿元,履约类担保余额为美元4.46亿元,供应链金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5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美元、欧元、日元等外币交易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外金融机构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掉期、货币互换等。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
开展以上外汇衍生品交易需进行相关的交易额度设置及审批、预计占用资金管理:
1、交易额度设置、期限及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1、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
2、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及负债为依据,公司将结合外汇收支实际及计划,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为前提。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3、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因此,公司选择的对手均应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
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依据上述会计政策执行和核算。
六、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美元8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年度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回购注销了部分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2日、2019年7月1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回购注销了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2019年9月17日、2019年11月1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隆基转债”)因触发赎回条款已于2019年9月4日摘牌(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9年9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隆基转债自公司配股发行完成后(即配股发行复牌日2019年4月17日)至本次摘牌前累计转股148,867,917股(具体转股情况请详见公司2019年4月3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9月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3,624,222,997元变更为3,772,016,757元。
鉴于以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全文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8日
至2020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第1项议案(请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第2、3、4项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钟宝申、李春安、邹宗海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8日(星期三)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989号西安服务外包产业园创新孵化中心B座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6689601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