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19-20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 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的(2019)京0105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原 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被告华业资本向原告银河金汇兑付17华业资本CP001融资券本金4,995万元;
2、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2019)京0105民初580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银河金汇与被告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之日向原告银河金汇兑付17华业资本CP001融资券本金4995万元,具体形式为支付至原告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银河盛汇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550元,由被告华业资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 0105 民初 5803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19-20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19-009号),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华业资本关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2019)京0105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保险”)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兑付“17华业资本CP001”短期融资券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6万元(自2017年10月13日起计至2018年10月13日,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53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本案承担的财产保全担保费人民币5,376.63元。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二、(2019)京0105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百年保险与被告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年保险支付17华业资本CP001融资券本金500万元及利息36万元;
2、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年保险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本判决第一项的投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前述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
3、驳回原告百年保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36元,由被告华业资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9-20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编号:临2019-008号),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华业资本关于公司债券交易纠纷的(2019)京0105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向原告百年人寿兑付“17华业资本CP001”短期融资券的本金人民币4,500万元,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24万元(自2017年10月13日起计至2018年10月13日,以4,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
2、判令被告华业资本向原告百年人寿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自2018 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8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算)。
3、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支付原告百年人寿为本案承担的律师费。
4、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支付原告百年人寿为本案承担的财产保全担保费。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华业资本承担。
二、(2019)京0105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原告百年人寿与被告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年人寿支付17华业资本CP001融资券本金4,500万元及利息324万元;
2、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百年人寿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本判决第一项的投资本金及利息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 日起至偿清前述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7.2%计算);
3、驳回原告百年人寿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 656元,由被告华业资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19-209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编号:临2019-033)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京0105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 告: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
被 告: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案 由: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向原告华鑫证券支付“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216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向原告华鑫证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321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 8%计算);
3、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支付律师费;
4、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支付保全保函费;
5、请求判令被告华业资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二、(2019)京0105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
原告华鑫证券与被告华业资本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鑫证券兑付“17华业资本CP001”融资券本金3,000万元和利息216万元,具体形式为支付本金2,000万元和利息144万元至原告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鑫证券鑫享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支付本金1,000万元和利息72万元至原告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华鑫证券鑫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被告华业资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鑫证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2,144万元为基数,支付至原告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鑫证券鑫享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以1,072万元为基数,支付至原告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鑫证券鑫诚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以上均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 2%计算);
3、驳回原告华鑫证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 06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华业资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本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来的(2019)京0105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退市华业 编号:临2019-210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9年12月18日、12月1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19年12月19日已交易6个交易日,剩余2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2019年11月18日、11月19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7号《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除此以外,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