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云端路1411弄9号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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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John Z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其中章开和先生、闫晓林先生、顾炯先生和Cyrus Ying-Chu Tsui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王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周长鸣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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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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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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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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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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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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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5属于普通决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5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除关联股东外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4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至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傅扬远、张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9 股票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3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3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