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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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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72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生”)之全资子公司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控股”)持有的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环科”)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再控股、叶庆华、杨文斌、官圣灵、武汉辛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郑安军、张兴尔、易铭中等25名股东持有的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环保”)97.45%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交易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公司拟采取的相关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向中再控股等发行173,853,152股股份。不考虑配套融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目前的1,388,659,782股增加至1,562,512,934股。

  基于上述假定,根据公司财务报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18年度、2019年1-9月》(中天运[2019]阅字第90009号)),本次交易前,公司2019年1-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313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备考财务报表2019年1-9月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292元/股。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交易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形,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收购整合,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对标的公司企业文化、研发、采购、营销和综合管理业务的全面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全面整合,即能保证对标的资产的控制力又能保持标的资产原有的市场竞争活力,将自身管理体系、财务体系、内控体系有效贯彻至标的公司,充分实现本次交易的预期效益。上市公司将帮助标的企业尽快实现与上市公司在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融合,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顺序用于规定的用途进行持续督导,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和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三、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全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毕前,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再生和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公司作为中再资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不越权干预中再资环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之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出具之后,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中再资环或者中再资环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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