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15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9,688.4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尚不能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太”)签订土地、房产转让合同,约定由公司向青海国太转让位于西宁市德令哈路58号的相关房产、土地,合同总金额为21,6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20日,青海国太尚欠公司资产转让价款12,544,699.80元。2018年10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青海国太向公司支付资产转让价款人民币12,544,699.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4,456,437.40元。

  2019年1月公司收到青海国太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提出的反诉申请,请求判令解除青海国太与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合同》及公司向青海国太赔偿损失共计196,884,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2013年12月18日、2019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资产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的公告》(编号:2013-077)、《关于部分资产转让的进展公告》(编号:2013-080)、《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青01民初501号],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 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276,805.69元,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513,110元,由青海国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由于本案处于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内,尚不能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