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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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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12月1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张军明、吴晖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潜在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绍兴上虞锋龙智能园林机器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总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00万元,根据基金投资需要逐步缴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九州证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19年12月12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企业投资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24、2018-041、2018-043、2018-044、2019-039、2019-045)。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947.57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共计812.16万元。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6,747.3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与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1月30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3413.57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约为52.32%,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拟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该项目涉及的总金额为6,523.93万元,其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8.51%,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汽车精密铝压铸件市场的发展趋势,审慎推进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健实施、配合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先前变更项目实施方式而办理的政府部门备案登记进度及当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上,公司拟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考虑,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有计划地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

  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为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布局与主营相关的前沿项目,获取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沣”)及其他潜在有限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绍兴上虞锋龙智能园林机器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锋龙智能”或“基金”)。总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9,000万元,根据基金所投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签署本次交易有关协议及具体履行协议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投资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须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海亮世纪新城一期130栋一单元902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姚玮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39L7L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投资提供担保;不得从事房地产业务);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西藏源沣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具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批准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登记编号:P1030503,登记时间:2016年1月21日)

  10、控股股东: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资本”)

  浙富资本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另一基金——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富桐君”),系公司首发前限售解禁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截止本公告日,浙富桐君所持公司股份已解禁,但并未实施减持行为。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浙富桐君自愿承诺自2019年12月19日起的未来十二个月内(至2020年12月19日止)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8)。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西藏源沣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及其控股股东正在紧密沟通其他潜在有限合伙人,尚有若干意向较为明确的有限合伙人正处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后续将尽快完成基金募集工作。

  三、拟投资设立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绍兴上虞锋龙智能园林机器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用名,最终名称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拟注册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e游小镇门户客厅2号楼118办公室14号工位

  (四)基金规模:总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目前认缴出资情况及比例如下:

  ■

  (五)出资进度及出资方式:基金总募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合伙企业注册成立后首期到位资金为基金规模的20%,即4000万元,后续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资金。

  (六)存续期限:5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最后2年为退出期,根据项目情况,管理人可相应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七)投资方向:基金主要围绕智能园林机器人和电动园林工具等产业链,并依据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投资,具体投资包括如下领域企业:

  1、智能化园林机械产品:研发生产智能化园林机器人等产品的创新型高成长企业;

  2、锂电类园林机械工具及园林机械产品:园林机械工具和整机的锂电化产业链条的整机及核心零部件企业。

  (八)基金托管人:具备基金托管资质的银行。

  (九)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自基金设立后在其存续期内按实际出资额收取年化2%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根据其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摊。除管理费外,基金的税收和政府收费、审计、评估、清算费用、托管费及其他与基金业务和运营有关的费用由基金自行承担。

  (十)会计核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并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一)基金管理和决策机制:

  1、基金管理:西藏源沣负责基金产品的备案、投资结构的设计、信息披露及基金投后管理及剩余基金份额的募集。

  2、投资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进行投资决策。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组建决策委员会,常任决策委员会由6名成员组成,具体名额分配为:本公司推荐2名委员,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的控股股东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荐2名委员,其他参与方推荐2名委员,所有投资决策需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后方可执行。根据需要,可在重大项目决策时引入外聘专家(包括行业、法律、财务和投行等专家)。普通合伙人提名的委员担任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负责对拟投资项目审查评估。

  项目应符合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理念、投资方向等准则。基金持有项目标的股份拟对外转让时,需征询本公司意见,同等价格条件下本公司具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十二)基金收益的分配机制:基金在存续期间按期支付基金固定管理费,基金退出清算时在支付完毕各项费用和应付未付管理费后按照如下顺序分配:

  1、首先归还全体合伙人的投资本金;

  2、其次以各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基数,按年化收益8%计算分配基础收益;

  3、进行上述分配后,如有剩余的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部分超额收益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三)退出机制:

  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基金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投资标的股权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股权转让、并购、原股东回购等,本公司对上述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在不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对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智能园林机器人和电动园林工具等高成长性细分领域进行投资布局,关注前沿热点项目,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紧跟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助推公司转型升级,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利用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优势,可有效提升公司投资能力,扩展项目渠道来源,并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此外,投资设立本基金也是为公司及股东创造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基金的设立,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加强风险防控,协同基金管理人及普通合伙人努力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分析研究、尽职调查和审核,遴选合适的基金投资项目,积极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

  (一)合作投资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

  本次公司拟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自身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但由于基金投资领域涵盖园林机械设备制造等领域企业的股权,不能排除未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风险。若基金后续投资经营过程中形成同业竞争的,各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按照公平、公允等原则协商妥善解决,以避免同业竞争;若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损害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专业性。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是根据企业投资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相关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富桐君”)的《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自愿承诺自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9日止,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177号浙富大厦2503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7WK0F9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2、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3、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浙富桐君最近十二个月未对公司股份进行减持。

  二、相关承诺主要内容

  浙富桐君系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1085)旗下的基金,基于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支持公司实现未来业务拓展战略,增强投资者信心,浙富桐君自愿承诺:

  自承诺作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0年12月19日),不减持所持有的锋龙股份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新增的股份。

  上述声明如有不实或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违反承诺的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1、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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