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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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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都北辰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52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关于成都北辰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为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4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借款及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近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慧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本公司向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民币5.4亿元(人民币伍亿肆仟万元整),期限为3年,用于成都北辰天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辰”)负责开发的成都双流协和项目(以下简称“成都项目”)的开发建设。

  成都天辰拟于近日与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成都天辰以成都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亿元(人民币伍亿肆仟万元整)。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借款及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关于对公司担保事项授权议案进行修订的议案》(    公告编号:临2019-041),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法定代表人:贺江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336,702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写字间、公寓、客房;住宿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物业购置及商品房销售;承接国际国内会议、出租展览场地及设施、提供会务服务,出租出售批发零售商业用、餐饮娱乐业用场地及设施;餐饮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国家禁止的项目除外);机械电器设备、激光、电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备安装,机械设备、清洗设备维修,日用品维修,美容美发,浴池服务,摄录像服务,打字、复印类商务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商业零售(包括代销、寄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金银首饰、家具、字画、副食品、食品、粮油食品、汽车配件、宠物食品、电子计算机、公开发行的国内版电子出版物、计生用品、防盗保险柜、摩托车、西药制剂、中成药、医疗器械;刻字服务;修理钟表、家用电器;验光配镜服务;饮食服务;健康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备租赁;公司礼仪服务;游泳;体育场馆管理;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艺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出租、零售音像磁带制品、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卷烟、雪茄烟;服装加工。(“互联网信息服务”、“游泳”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成都天辰100%股权(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18.94亿元,总负债750.50亿元,净资产168.44亿元,净利润19.93亿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成都天辰与建设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签署《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方式:成都天辰以其成都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2. 担保金额:人民币5.4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在总部融资模式下,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形成的担保,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07.3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53%。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人民币105.2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9.15%,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简称: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债券简称: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北辰02”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37

  ●回售简称:北辰回售

  ●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20日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14北辰02”)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14北辰02”全部或部分按票面金额回售给本公司,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3、“14北辰02”的债券持有人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登记期内(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进行回售登记。

  4、“14北辰02”的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5、“14北辰02”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即2020年1月20日。

  6、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7、本公告仅对“14北辰02”的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

  现将公司关于“14北辰02”投资者回售安排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4北辰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包含5年期和7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及的债券为7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北辰02”,债券代码“122351”。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4北辰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5年1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1月20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14北辰02”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2、“14北辰02”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4北辰02”的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14北辰02”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37 ,回售简称:北辰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12月25日、2019年12月26日和2019年12月27日。

  3、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100元/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将于2020年1月21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4北辰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4北辰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4北辰02”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1.6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北辰02”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北辰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本次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8497 3263

  传 真:010-6499 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向萌朦、祝鹏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简称: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01

  债券简称: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4北辰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面利率是否上调:不上调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20%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5.20%

  ●起息日:2020年1月20日

  特别提示: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二(以下简称“14北辰02”)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4北辰02”的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一、“14北辰02”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包含5年期和7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及的债券为7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北辰02”,债券代码“122351”。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14北辰0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5年1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本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1月20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14北辰02”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1、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14北辰02”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前5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存续期间的第5年末上调该品种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

  2、“14北辰02”在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为5.20%,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决定不上调“14北辰02”票面利率,即“14北辰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2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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