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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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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15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湾运输”)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

  ●泉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昆仑”)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船务”)的重整申请。

  ●本次关于安通物流、安盛船务的受理裁定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为管理人。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4),披露了债权人东湾运输及世纪昆仑分别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安通物流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5破申87号),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东湾运输对安通物流提出的重整申请。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安盛船务转来的泉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闽05破申91号),泉州中院裁定受理世纪昆仑对安盛船务提出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 安通物流

  1. 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广州东湾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天富

  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303号大院4号403房(仅限办公)

  申请时间及事由:2019年12月9日,东湾运输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通物流进行重整。

  2.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9日,东湾物流以安通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但仍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安通物流重整。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16日通知了安通物流,安通物流在法定期限内对东湾物流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东湾运输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安通物进行重整。安通物流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具有通过重整复兴再生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东湾运输对安通物流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安盛船务

  1. 重整申请简述

  申请人:福建世纪昆仑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义中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保税区综合大楼15层A区-3789(自贸试验区内)

  申请时间及事由:2019年12月10日,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安盛船务进行重整。

  2. 《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2月10日,世纪昆仑以安盛船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安盛船务重整。泉州中院于2019年12月16日通知了安盛船务,安盛船务在法定期限内对世纪昆仑的重整申请表示无异议。

  泉州中院认为,世纪昆仑作为债权人依法有权申请安盛船务进行重整。安盛船务对重整申请没有异议,具有通过重整复兴再生的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世纪昆仑对安盛船务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根据泉州中院(2019)闽05破申87号《决定书》和(2019)闽05破申91号《决定书》,泉州中院指定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的清算组为安通物流以及安盛船务的管理人。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2019年12月1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已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安通物流、安盛船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安通物流、安盛船务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安通物流、安盛船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安通物流及安盛船务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报备文件

  1、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破申87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5破申9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证券代码:600179             证券简称:ST安通             公告编号:2019-116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控股”或“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为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所致。

  ●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解除担保并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9)最高法民终1524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变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豫民初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郭东泽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安康承担赔偿责任。

  ●(2019)豫01民初1401号案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应属有效,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泉州安通物流有限公司和泉州安盛船务有限公司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该判决,将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了公司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行为导致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因违规担保事项导致涉及诉讼的事项,并分别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6月6日、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29日、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0月26日和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违规对外担保及诉讼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二)》(  公告编号:2019-040)、《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三)》(  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四)》( 公告编号:2019-047)、《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五)》(  公告编号:2019-062)、《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六)》(  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七)》( 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八)》( 公告编号:2019-093)、《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九)》(            公告编号:2019-094)和《关于因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十)》( 公告编号:2019-112)。近日,因上述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新增涉及2宗诉讼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因控股股东郭东泽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公司所涉及相关诉讼新增进展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205,106.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1%。

  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本着 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包括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与债权人、被担保人积极协商提前解除担保、由其他担保人提供替代担保、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等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等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将及时对上述因控股股东郭东泽的违规担保导致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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