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企业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下发的《关于拨付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宜西财【2019】36号)(公司名称已于2019年7月10日由“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拟向公司拨付产业扶持资金人民币14,800万元,该笔资金将分批拨付到位。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第一笔产业扶持资金5,444.70万元;2019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第二笔产业扶持资金7,000万元(详见公司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的第三笔产业扶持资金2,355.3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合计收到宜昌市西陵区财政局向公司拨付产业扶持资金14,800万元,该笔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影响
1、财政扶持资金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扶持资金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财政扶持资金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财政扶持资金将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入公司2019年度“其他收益”。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产业扶持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视本次取得产业扶持资金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到资金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PPP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中标及PPP项目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2月,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西省南宁市武鸣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武鸣区住建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聚慧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联合体中标PPP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5)。
2018年2月,武鸣区住建局、南宁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以公司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签署了《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署PPP项目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1)。
二、PPP项目合同进展情况说明
因联合体成员未能与业主方就项目公司资金投入等主要项目实施条件达成一致意见,目前项目实施尚存实质性障碍,业主方拟与联合体成员解除《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合同》,并就该项目的后续处理事宜与公司进一步沟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桑德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及建设,该项目前期市政施工已投入47,1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的4.28%。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部分征拆、清表及施工工作。
鉴于本公告所述PPP项目的处置损益受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及范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处理方案尚需与业主方协商确定,本次PPP项目合同解除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预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就该项目已发生的投入与业主方进一步沟通并推动项目进展并洽谈解决方案,该PPP项目协议解除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无法准确预计。公司将根据PPP项目协议解除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5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为在吉林省开展综合能源业务,公司拟与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诚能源”)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公司在吉林省实施综合能源项目的区域平台公司。该合资企业公司名称拟为“启迪(吉林)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一诚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该项目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视其设立及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9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6,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0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9,2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2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51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第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月6日(星期一)14:3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152号)。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在吉林省开展综合能源业务,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诚能源”)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作为公司在吉林省实施综合能源项目的区域平台公司。该合资企业名称拟为“启迪(吉林)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启迪”,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一诚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0.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0%。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事宜,并视其设立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与非关联法人一诚能源在吉林省长春市共同出资设立合资企业,一诚能源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2MA17C5KH05
执行事务合伙人:拱文一
公司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15号同鑫热力大厦一楼101室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科技开发;从事能源科技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云软件服务、云平台服务、创意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维护;机电设备设计、机械设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业自动化设备安装维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品牌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品牌策划;公共关系策划品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非关联自然人拱文一持有一诚能源69.28%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一诚能源实际控制人为拱文一。
关联关系及失信情况说明:公司与一诚能源及其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截止本公告日一诚能源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投资标的企业名称拟定为“启迪(吉林)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集中供热系统的投资建设、生产管理、运营服务;区域能源系统的投资建设、生产管理、与运营服务;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0%;一诚能源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8,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0%。
五、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一诚能源就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吉林省一诚能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合资公司组建方案
(1)合资公司名称拟定为:启迪(吉林)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经营期限:30 年。
(3)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4)股权比例:甲方持股 60%,乙方持股 40%。
(5)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能源、环保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集中供热系统的投资建设、生产管理、运营服务;区域能源系统的投资建设、生产管理、运营服务;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2、股权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转让。
3、治理结构
(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3人、乙方提名2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甲方提名的董事出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会设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提名的董事出任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乙方提名人选担任。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经营管理机构: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人,由乙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1名,均由甲方委派。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均为三年。
4、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该方应被视为已违反本协议。
5、争议解决:本协议双方之间在发生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因本协议的违约、终止或有效性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时,双方应首先对该等争议寻求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并经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吉林启迪将作为公司在综合能源业务吉林省区域平台,将在城市热力等综合能源领域相关产业开展业务。
公司定位于环保能源一体化的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企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及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一诚能源签署的《合资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46,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中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 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09,2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桑德智慧(苏州)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具体如下:
■
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2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桑德智慧(苏州)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38号6幢4层
法定代表人:葛春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洁管理;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市政工程施工及维护;园林绿化养护;虫害消杀服务;汽车及汽车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的研发和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供应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0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51%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707.45万元,负债总额887.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887.07万元),净资产820.39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1,660.68万元,利润总额468.13万元,净利润297.07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651.30万元,负债总额1,263.3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263.39万元),净资产387.91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826.91万元,利润总额-9.34万元,净利润-30.8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桑德智慧(苏州)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科技大厦C座27层A03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38,236.2459万元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保工程专项承包;环境工程咨询服务;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排水)主导工艺设计;委托加工生产环保设备;销售自产产品以及安装服务;环保设备、软件、医疗器械的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价、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9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30,533.64万元,负债总额29,078.6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6,772.56万元),净资产101,455.0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39,209.94万元,利润总额982.75万元,净利润779.29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118,954.37万元,负债总额45,953.6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953.61万元),净资产73,000.76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50,421.78万元,利润总额2,646.32万元,净利润2,188.0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浦华环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温县温泉镇鑫源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岳凤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4,900万元
经营范围:贵金属延压加工;电子电器废弃物的回收、拆解、利用及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再生资源的回收、加工、利用;废旧电瓶、电池回收、拆解、利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环保产品的开发、销售,工业设备清洗,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废料、铜、铅、废渣的综合利用;从事本企业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自由商品房屋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2006年7月7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3,567.36万元,负债总额50,680.8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1,695.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3,985.70万元),净资产2,886.52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5,092.33万元,利润总额178.70万元,净利润1,182.32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63,197.73万元,负债总额59,477.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704万元),净资产3,720.61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2,455.26万元,利润总额834.66万元,净利润834.0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被担保人名称:启迪浦华(句容)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镇江市句容市郭庄镇污水处理厂
法定代表人:仲崇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城市污水排放管理服务;环境治理持技术咨询;管道工程、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
成立日期:2019年5月30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2,983.09万元,负债总额-16.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91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该项目在建中。(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启迪浦华(句容)水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名称:荆门浦华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 荆门市掇刀区白庙街办江山村
法定代表人:邓丽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50万元
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城市垃圾及工业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运营管理、投资(以上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环保项目技术咨询,环保设备的销售。污水处理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年9月30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4,519.29万元,负债总额 6,981.6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251.68万元),净资产17,537.6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938.76万元,利润总额1,493.62万元,净利润1,127.9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28,466.05万元,负债总额10,235.3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4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550.78万元),净资产18,230.72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2,500.15万元,利润总额924.16万元,净利润693.1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荆门浦华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被担保人名称:枝江浦华枝清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滕家河三组
法定代表人:裴爱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污水综合处理及投资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2日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为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820万元,负债总额 5,768.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643.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24.95万元),净资产3,051.3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082.72万元,利润总额295.23万元,净利润220.38万元。
截止2019年9月30日,被担保人的资产总额9,873.04万元,负债总额6,502.7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37.5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65.27万元),净资产3,370.27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1,763.92万元,利润总额426.73万元,净利润318.96万元。
被担保人枝江浦华枝清水务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200万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16,497.08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9,2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225,697.08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96%。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福海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月6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5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3,907,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32%,公司回购总金额与本次回购方案计划金额存在差异。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公司将于近期拟定新的回购计划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7月20日、2018年12月18日分别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6.93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并于2019年6月5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8月3日、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2日、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2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16.93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2、回购股份实施的实际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18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合计3,907,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32%,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2.29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9,915,924.09元(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18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2019年度环保细分领域项目投资规模较大,而今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2019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收到现金为118.54亿元,公司筹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为111.53亿元,另投资活动支付的现金为13.26亿元。此外,为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持续推进公司存量项目建设进度,公司须保有充足的资金优先满足运营资金需求,并在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强化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907,776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按照截至 2019 年 12月18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将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3,907,776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决议,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或证券监管部门核准,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其未被授出和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对已回购股份后续具体安排,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予以办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对本次未能全额完成回购计划深表歉意。公司将于近期拟定新的回购计划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将严格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