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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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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19-123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王泽龙先生和公司股东李建锋先生的通知:王泽龙先生已与李建锋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李建锋先生将其持有的9,0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及投票权委托予王泽龙先生进行了解除,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表决权委托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17日,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李建锋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全部委托给王泽龙先生行使。

  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8日进行了披露,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2)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李建锋先生及王泽龙先生双方协商一致,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解除。

  三、本次解除表决权委托的原因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12月17日,李建锋先生与王泽龙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李建锋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5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9%)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全部委托给王泽龙先生行使。

  鉴于表决权委托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情况下,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了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解除。

  本次解除协议签署后,王泽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3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的控制权保持稳定,因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无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李建锋与王泽龙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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