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4号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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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朱小海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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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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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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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毛一帆律师、方勔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