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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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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大成有色金属期货指数ETF”,场内简称“有色期货”,交易代码:159980)将于2019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19年12月1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9年12月19日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者可通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办理程序遵循基金的法律文件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 具体基金如下:

  ■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可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其中上述第(2)条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工作日设定并在当日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 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4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的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开通期货合约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期货合约、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约定并公告。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查询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基金将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发布的《大成有色金属期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跟踪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期货价格指数表现,本基金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商品的期货合约的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10%,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不少于80%,投资者投资本基金不具备直接投资期货合约时的高杠杆效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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