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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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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45号)核准,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六年,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已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尚待支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9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肇庆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的上级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平台智能制造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系统仿真分析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甲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如甲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的,丙方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丙方的上述工作。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丙三方各持1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理工华创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的“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8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谭帼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9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展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3,485.00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尚待支付。

  二、历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8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支出,既为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了支持,同时又为公司节约了财务费用。2019年4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用途

  鉴于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故本次募集资金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补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截至本公告日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1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实施。

  一、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5,24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5号”文核准,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5,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32,161,320.75元。以上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50146号”《验证报告》。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公司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35,24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12月13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33,485.00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合计数为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实际到账金额,与发行相关的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尚待支付。

  二、历次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上市至今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闲置原因及投资目的

  募集资金需要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逐步投入,不会一次全部投入,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一年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保本型银行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议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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