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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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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64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

  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9日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发行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2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核准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7]1167号),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债券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债券代码:150049.SH。

  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3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为6.50%,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起息日:2017年12月19日。

  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金兑付日:2022年12月19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发行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下调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19]458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BBB,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付息相关事宜

  1、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5%。

  3、债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

  4、债券付息日:2019年12月19日。

  5、付息对象:截止2019年1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博天01”持有人。

  三、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次债券付息日前第二个交易日将本次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关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中粮置地广场10L

  法定代表人:赵笠钧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010-82291995

  邮政编码:100011

  2、主承销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吕玥

  联系电话:010-68518078

  邮政编码:1000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65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大宗交易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鑫发汇泽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股份减持情况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发汇泽”)发来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在减持计划期间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鑫发汇泽于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1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鑫发汇泽持股比例低于5%,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天环境

  股票代码:6036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202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B611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511室-202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鑫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591183346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2日

  经营期限:2011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唯正路8号科技创业大厦B611室

  联系电话:1381267252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其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鑫发汇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32,7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博天环境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博天环境无限售流通股24,504,634股,占博天环境股本总额的5.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2月16日、 2019 年12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博天环境股份4,165,000股,减持后持有博天环境20,339,634股,占博天环境股本总额的4.8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天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持信息外,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鑫发汇泽)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高春生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潭鑫发汇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授权代表(签名):高春生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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