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5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99.71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占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本的0.0865%。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20日。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预留部分授予的1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9.71万股,占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占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总股本的0.086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财务顾问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16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45名激励对象首期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11月17日,授予价格12.3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事宜,股权激励首期授予的 8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12月2日上市。
6、2017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7日为授予日,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8万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3.62元/股。独立董事、监事、律师、财务顾问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2017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5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4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20万股。
8、2017年12月8日,股权激励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11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
9、2017年12月11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5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8年5月23日,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800万股变更为1,040万股,授予价格由12.32元/股变更为9.48元/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320万股变更为416万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18万股变更为153.4万股,授予价格由13.62元/股变更为10.48元/股。
11、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50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2018年6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计507,000股。2018年8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予以注销。
1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分别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和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63.35万股。
14、2018年12月14日,公司首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42名首期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11名激励对象合计解锁363.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19年7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由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372.645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7.289941元/股;预留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变更为99.71万股,授予价格变更为8.059172元/股。
16、2019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部分限制性股票141,960股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对相关事宜发表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7、2019 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1,960股。2019年11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予以注销。
18、2019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39名首期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3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358.449万股。
19、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11名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为99.71万股。
20、2019年12月13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3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合计358.449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按每年50%、50%的比例解除限售。在满足相关解锁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2月20日。
2、本次预留部分授予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71万股,占激励对象预留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3、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11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2019年7月24日分别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由此,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发生相应变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次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为截至2019年12月16日的股本结构。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6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与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砺武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0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49.98%。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7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砺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字标浙江制造合伙”)共同合作,投资设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砺武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2,001万元,其中公司和品字标浙江制造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各拟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各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49.98%;联砺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人民币1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0.04%。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砺武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1万元
3、经营期限:30年
5、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C0786
6、合伙目的: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投资主体:本合伙企业由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2个。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东部国际商务中心2幢2007-4室
4、成立时间:2017年10月31日
5、经营期限:2017年10月31日至长期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AXR1N8B
8、注册号:330198000222080
9、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情况: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0.04%。
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一: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公司名称: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艮塔西路138号新金融大厦五楼520室
4、成立时间:2017年9月25日
5、经营期限:2017年9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93000万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MA29E36283
8、注册号:330681000442698
9、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情况: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49.98%。
诸暨联砺品字标浙江制造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有限合伙人二: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林敏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2,167.9391万元
5、成立日期:2002年8月2日
6、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4828D
8、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光学元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智能车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
认缴情况: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49.98%。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姓名、名称、承担责任方式及住所:
■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位:万元)、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
3、合伙企业的费用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收取实缴出资额的0%/年的管理费。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按照各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按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5、合伙事务的执行
(1)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普通合伙人杭州联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2)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4)竞业禁止与豁免
①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②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③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④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4)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③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⑤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有限合伙人入伙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协议。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符合本条第四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条件的,当然退伙。
7、解散与清算
(1)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①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②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③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⑤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⑥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2)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①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 清缴所欠税款;
④ 清理债权、债务;
⑤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 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围绕公司在3D感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探索外延式发展,通过与多方合作、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拓展自身业务发展领域,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步伐,实现公司的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
公司预计,该合伙企业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变化、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也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砺武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9)128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
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号)。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因自身生产经营所需,于2019年12月6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1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用于融资。因该笔质押合同出现问题,出于重签合同流程所需,星星集团将上述3,10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再重新质押。
2、截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3,7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08,017,02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28%,占公司总股本的9.37%;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108,017,02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0.35%。星星集团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份重新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1、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0号)。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因自身生产经营所需,于2019年12月6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100万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用于融资。因该笔质押合同出现问题,出于重签合同流程所需,星星集团将上述3,100万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再重新质押。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 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
质押到期前,星星集团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星星集团资信情况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偿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况。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台州市椒江区洪西路1号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星星电子产业基地星星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叶仙玉
注册资本:27,800万元
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家用电器、制冷设备、光电子产品和卫生洁具制造、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卫生器具、家具、办公用品、床上用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家用电器、制冷设备、光电子产品和卫生洁具的生产和销售。
星星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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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集团当前各类借款总余额为28.78亿元,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需偿付的上述债务金额分别为10亿和19亿元(含公司债2.5亿,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4日)。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星星集团融资渠道多样,授信额度充足,不存在偿债风险。
6、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具体用途是星星集团自身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质押到期前,星星集团会采取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
7、高比例质押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的自身行为,因为其自身资金需求,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星星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回购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公司发生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内容详见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13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号)、《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号)。除此之外,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质押证明;
2、股份质押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