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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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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7 股票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118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一、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2019年3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临-020),披露: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天津绿动未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漳泽电力的股份后,将转让给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用于对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增资。

  2019年6月6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漳泽电力的股份过户至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2019年7月19日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3.3% 的股权。现需要办理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漳泽电力的全部股份过户至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用于对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缴增资事宜。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1535号

  3.法定代表人:冯俊杰

  4.注册资本:174413.2549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2MA05LK959W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信息咨询;新材料、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2016年11月16日至2046年11月15日

  10.持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3.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2010-6号商铺

  4.法定代表人: 宋予忠

  5.注册资本: 54201.3704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2396946144

  7.成立日期: 1995年09月22日

  8.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法律咨询;风险管理咨询;风险评估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国有产权经纪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进行投资;租赁业;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技术项目评估;会议服务;污水处理工程;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代办仓储服务;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的管理;包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数据处理、存储和分析服务;开发和建立电子商务的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并对电子商务的网络设施及应用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增值电信业务除外);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服务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经营期限: 1995年09月22日至2045年09月21日

  10.主要股东:

  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3.3%)

  天津津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7%)

  四、《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内容

  甲方: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电投华泽(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所持有的漳泽电力279758170股流通A股,占漳泽电力总股本9.09%的股份。甲方已于2019年6月6日取得了该部分股份。

  2.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双方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76元,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772132549元。

  3.股份过户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持股5%以上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电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转让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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