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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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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拟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9-038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拟解除部分股份质押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通知,宇通集团已于当日兑付了“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回售的债券,并拟对部分质押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一、控股股东质押本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和2018年3月26日分别披露了《宇通客车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7)和《宇通客车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8)。本公司控股股东宇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1,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2%)划转至“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以下简称“质押专户”),用于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份或对该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质押担保。

  二、本次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控股股东宇通集团已兑付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申请回售的债券,并拟对质押专户中的161,000,000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宇通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10,742,3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14%。本次解除质押后,宇通集团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0,0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5%,全部为本期可交换债券剩余存续债券对应的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9-039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扶贫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积极践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康瑞盈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瑞盈实”)与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焦桐”)于2019年12月16日签署协议,拟共同设立“中证焦桐(兰考)宇通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康瑞盈实总出资额不超过1亿元,首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其中,中证焦桐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康瑞盈实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本次投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瑞盈实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二、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本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康瑞盈实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1、基金管理人信息

  名称: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AXN1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谢清喜先生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写字楼4层410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30日

  主要管理人员:谢清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中证焦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030】。

  近一年经营状况:成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利益关系说明:本公司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2、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证焦桐(兰考)宇通扶贫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拟向全体合伙人募集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010万元人民币。

  投资人及投资比例:普通合伙人出资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康瑞盈实总出资额不超过1亿元,首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出资进度:预计中证焦桐和康瑞盈实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首期出资。

  3、管理模式

  管理及决策机制:由基金管理人筛选调查潜在项目,进行内部审核及投资决策。

  投资人的合作地位: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于合伙企业,行使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投资人主要权利:分享财产收益、分配剩余财产,按合同约定监督普通合伙人履行投资管理义务的情况,按约定获得基金的运作信息资料。

  投资人主要义务:履行出资义务及规定的费用,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地向管理人告知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干涉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等。

  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存续5年,最多可延长2年。

  管理费:基金管理人按照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收取年度基本管理费。

  收益分配方式:合伙企业平均年收益率未达到8%时,所有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平均年收益率达到并超过8%(含)时,普通合伙人可按以下资金分配顺序确定标准提取收益分成:

  (1)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取回全部出资;

  (2)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取回全部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取回每年8%/年的收益;

  (4)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额取回每年8%/年的收益;

  (5)剩余项目收益的2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超额收益,剩余项目收益的80%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有限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项目情况给予有限合伙人管理费和超额收益分成的优惠。

  4、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主要投资贫困地区优质股权项目和其他优质企业股权。

  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回购、转让等方式退出,并通过增值获利。

  5、风险揭示

  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但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实施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投资领域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无确定的协同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所需资金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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