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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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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ST威龙 公告编号:2019-08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98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收到《监管工作函》后,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将问询函内容告知公司各相关部门,积极回复问询函内容,现就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 公 告 披 露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151,179,769.82 元,其中包含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250,000 元,目前已到期但仍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请公司核实并说明:(1)目前账面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及权利受限情况,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足够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后期是否存在不能归还的风险;(2)公司暂时不将募集资金按期归还,是否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展,是否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回复如下:

  (1)截止2019年12月13日,公司账面流动资金4114万,其中276万为贷款或承兑保证金,不受限资金为3838万。公司目前无足够流动资金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但公司有能力用回收的货款或者借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后期不存在不能归还的风险。

  (2)公司暂时不将募集资金归还,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在募投项目按进度需要资金时,公司可以随时归还部分募集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上市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形不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请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上述募集资金未按时归还事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律师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如下: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公告。

  三、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9 日公告称,公司自 2018 年 11 月起陆续发生多笔违规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2.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0%,并将在 11 月 20 日前制定解决方案。请公司明确目前违规担保事项解决的相关进展。

  回复如下: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王珍海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25,06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2019-076号公告),其中涉及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部分违规担保案件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公司的有关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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