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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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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5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或“发行人”)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鸿达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鸿达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67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72,803.4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4、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鸿达转债本次公开发行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已于2019年12月13日(T-1日)结束,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已于2019年12月16日(T日)结束。

  根据2019年12月12日(T-2日)公布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鸿达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鸿达转债本次发行242,678万元(共计2,426.78万张),发行价格每张100元,网下发行日期为2019年12月13日(T-1日),原股东优先配售日期及网上发行日期为2019年12月16日(T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1、原股东网上认购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网上认购的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鸿达转债为1,597,327张,即159,7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8%,配售比例为100%。

  2、原股东网下认购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网下有效认购数量为4,780,000张,即478,000,000元;最终向网下认购的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鸿达转债总计为4,780,000张,即478,0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70%,配售比例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

  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鸿达转债合计6,377,327张,即637,7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6.28%,配售比例为100%。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结果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鸿达转债为452,352,000元(4,523,520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64%,网上中签率为0.0303416060%。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数据,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数量为14,908,637,320张,配号总数为1490863732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149086373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12月17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中签结果将于2019年12月1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0张(即1,000元)鸿达转债。

  四、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共收到6,956个账户的申购,其中391个账户未按要求提供申购资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资产/资金规模等不符合申购要求,为无效申购;6,565个账户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供申购资料且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为有效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44,054,900,000张,共计4,405,490,000,000元。最终向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配售的鸿达转债总计为13,366,950张,共计1,336,69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5.08%,配售比例为0.0303415738%。

  所有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称、有效申购金额、初步获配数量、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情况请见附表《机构投资者网下获配情况明细表》,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未获配信息。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不早于2019年12月18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如下表所示),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鸿达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鸿达转债。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鸿达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12月20日(T+4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

  五、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情况如下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3张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七、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2019年12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发行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12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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