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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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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三级公司增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7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三级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锐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电投资”)、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锐电”)、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

  ●投资金额: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拟以现金268,298,000.00元(人民币,下同)向全资子公司锐电投资增资。之后由锐电投资以137,866,592.00元向张家口锐电增资,增资后,张家口锐电再以此笔增资款向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增资,以建设博德五六期项目;锐电投资以70,431,400.00元向海城锐海增资。

  一、 对外投资概述

  锐电投资为华锐风电的全资子公司,张家口锐电、海城锐海均为锐电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即张家口锐电、海城锐海均为华锐风电的三级公司。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1、关于张家口锐电的情况

  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张家口锐电持有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80%股权。博德玉龙为开展博德五六期(张北西滩一期和万全博德玉龙大柳沟一期)风电项目建设,需企业自筹核准可研报告投资总额20%的资金(博德五六期项目可研报告投资投资总额为:861,666,200.00元),即人民币:172,333,240.00元。

  经博德玉龙各股东协商,博德五、六期项目企业自筹资金部分,拟以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博德玉龙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张家口锐电持股80%,需增资137,866,592.00元,截止目前张家口锐电自有资金无法完成博德五六期项目增资事宜。为配合博德五六期项目银行贷款进度,拟由锐电投资以137,866,592.00元增资张家口锐电,以使张家口锐电达到按其持股比例对博德玉龙进行增资扩股的要求。

  2、关于海城锐海的情况

  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海城锐海为开展海城市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需自筹核准项目可研报告投资总额20%的资金(海城分散式风电核准可研总投资402,157,200.00元),即人民币:80,431,400.00元。截止目前海城锐海自有资金无法完成海城分散式项目增资事宜,故拟由锐电投资以70,431,400.00元增资海城锐海。

  (二)增资具体方案

  为完成张家口锐电下的博德五六期项目和海城锐海下的海城分散式项目,公司拟向锐电投资增资,之后由锐电投资分别向张家口锐电和海城锐海增资。具体增资方案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锐电投资增资268,298,000.00元,增资完成后锐电投资的注册资本总额为368,298,000元;

  2、锐电投资分别以137,866,592.00元增资张家口锐电;以70,431,400.00元增资海城锐海。增资完后张家口锐电的注册资本总额为287,866,592.00元;海城锐海的注册资本总额为80,431,400.00元。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锐电投资增资的议案》、《关于向张家口锐电增资的议案》、《关于向海城锐海增资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锐电投资

  公司名称:锐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姜松江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锐电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张家口锐电

  公司名称: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00.00元;增资后为287,866,592.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忠

  成立日期: 2016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发电技术咨询、服务;风力发电物资、设备采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张家口锐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海城锐海

  公司名称:海城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大鹏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14日

  经营范围: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建设的经营管理;风电场的综合利用及经营;风力、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城锐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次增资对华锐风电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是公司因发展需要而实施的行为,有助于加快锐电投资旗下项目公司的建设步伐,有助于博德五六期风电项目及海城市分散式风电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产生发电收入,增加公司未来盈利,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四、相关不确定性

  本次增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因此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此次交易的详细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 ST锐电          编号:临2019-07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借款对象: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房地产”)

  2、协议借款金额和借款利率:不超过34,466,648.00元(人民币,下同),借款年利率为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银行贷款的利率的高者,从实际借款日起开始计息。无论何种情况,借款期限内不计算罚息或复利。

  3、借款期限及偿还方式:博德房地产公司以应享有分红中不低于50%的款项(具体数额由博德房地产公司书面确认,若博德房地产公司未作确认,则默认为应享有分红的50%)用来偿还借款本息,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直至偿还完成所有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博德玉龙公司直接将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支付给张家口锐电公司。若在博德玉龙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不足以偿还此笔借款本息,剩余部分借款本息由博德房地产公司继续承担。

  4、资金使用用途:此笔款项仅能用于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风场建设,不可做其他用途。

  5、此次借款本息合计偿还完毕之前,博德房地产公司需将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20%股权质押给张家口锐电公司,用以提供担保。

  6、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锐电”)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三级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公司关联方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协议》并向其提供借款,借款上限为34,466,648.00元。

  博德房地产持有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2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博德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张家口锐电向博德房地产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博德房地产持有博德玉龙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博德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张家口锐电向博德房地产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淑贤

  注册资本:2010万元整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腾达大厦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营、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代办保税货物仓储;商品展销;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德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210307377.56元;净资产为110881121.32 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1451936.76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博德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166353167.7元;净资产为 91682125.56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 -695666.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贷款人: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张家口锐电拟于博德房地产签订《借款协议》,借款上限不超过34,466,648.00元,此笔款项仅能用于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风场建设,不可做其他用途。博德房地产公司以应享有分红中不低于50%的款项(具体数额由博德房地产公司书面确认,若博德房地产公司未作确认,则默认为应享有分红的50%)用来偿还借款本息,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直至偿还完成所有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博德玉龙公司直接将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支付给张家口锐电公司。若在博德玉龙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不足以偿还此笔借款本息,剩余部分借款本息由博德房地产公司继续承担。此次借款本息合计偿还完毕之前,博德房地产公司需将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20%股权质押给张家口锐电公司,用以提供担保。

  四、《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和借款利率

  张家口锐电公司同意向博德房地产公司提供上限为34,466,648.00元(人民币叁仟肆佰肆拾陆万陆仟陆佰肆拾捌元整)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银行贷款的利率的高者,从实际借款日起开始计息。无论何种情况,借款期限内不计算罚息或复利。

  (二)借款条件和借款期限

  1、张家口锐电公司根据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进展情况提供借款,张家口锐电公司将款项支付至博德房地产公司,博德房地产公司应在收到款项当日将前述款项再支付至博德玉龙公司,作为博德房地产公司对博德玉龙公司出资。此笔款项仅能用于博德玉龙公司5、6期项目风场建设,不可做其他用途。

  2、至博德玉龙公司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年度起,应在当年对可分配利润的100%按照各股东登记持有股权比例立即进行分红。博德房地产公司以应享有分红中不低于50%的款项(具体数额由博德房地产公司书面确认,若博德房地产公司未作确认,则默认为应享有分红的50%)用来偿还借款本息,先偿还本金,后偿还利息,直至偿还完成所有借款本息。偿还方式为博德玉龙公司直接将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支付给张家口锐电公司。若在博德玉龙公司经营存续期间,博德房地产公司用于偿还借款的分红款项不足以偿还此笔借款本息,剩余部分借款本息由博德房地产公司继续承担。

  3、此次借款本息合计偿还完毕之前,博德房地产公司需将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20%股权质押给张家口锐电公司,用以提供担保。鉴于博德房地产公司与张家口锐电公司签订博德玉龙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后,已将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16%股权质押给张家口锐电公司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故双方确认,此前已办理的16%股权质押视为本协议项下已履行约定的质押事项,双方在法院解封前不再办理解除前次质押,质押有效期顺延至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还清借款和利息或法院解封后办理本事项质押为止。鉴于博德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4%股权被人民法院查封,现博德房地产公司正在办理解除该股权查封事宜,故双方确认,待人民法院解除对博德房地产公司持有的博德玉龙公司4%股权的查封后,博德房地产公司办理将该4%股权及前述16%股权,合计20%股权质押给张家口锐电公司的相关手续,若因法院未解除查封导致未能办理本协议项下质押手续,不视为博德房地产公司违约。

  (三)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如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借款用于博德玉龙公司增资后,非因博德房地产公司原因,博德玉龙公司在增资后三个月内不能获得5、6期项目所对应的贷款,则张家口锐电公司无权要求博德房地产公司支付借款利息,且博德房地产公司已支付的借款利息应当退还。

  (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各方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借款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博德五六期项目建设,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背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形成如下意见:

  1、审计委员审阅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华锐风电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提请董事会注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起前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博德房地产及其关联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关联交易的相关不确定性

  《借款协议》尚未签署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借款协议》;

  公司将根据该关联交易涉及的详细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 ST锐电          编号:临2019-073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向控股公司增资

  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锐电”或“甲方”)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的全资三级公司,持有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80%股权。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房地产”或“乙方”)持有博德玉龙20%股权。鉴于项目建设需要,张家口锐电拟与博德房地产签署《增资协议》,按持股比例对博得玉龙进行同步增资,为博德五、六期项目建设提供资金。其中张家口锐电持股80%,以自有资金增资137,866,592元(人民币,下同);博德房地产持股20%,以向张家口锐电所借的博德五、六期专项借款增资34,466,648元,合计博德玉龙公司增资172,333,240.00元。

  2、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保证博德玉龙于2017年11月核准万全博德玉龙大柳沟风电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博德六期”)、博德玉龙全资子公司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神龙”)于2016年11月核准张北博德西滩风电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博德五期”)的顺利建设,张家口锐电拟与博德房地产签订《增资协议》同意以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博德玉龙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再由博德玉龙对博德神龙进行增资,增资方案如下:

  (一)博德玉龙增资

  以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对博德玉龙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其中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0%,增资137,866,592元;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0%,增资34,466,648元,合计博德玉龙公司增资172,333,240.00元。

  (二)博德神龙增资

  博德神龙公司博德五期项目核准总投资为453,026,300.00元,建设该项目企业自筹资金20%资金即 90,605,260.00元部分,拟由博德玉龙向博德神龙增资扩股90,605,260.00元。

  博德房地产持有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德玉龙”)2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博德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张家口锐电向博德房地产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2019年12月12日,博德房地产持有博德玉龙2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博德房地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张家口锐电向博德房地产提供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淑贤

  注册资本:2010万元整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腾达大厦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主营业务:房地产经营、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代办保税货物仓储;商品展销;建筑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德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210307377.56元;净资产为110881121.32 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 -1451936.76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博德房地产的资产总额为 166353167.7 元;净资产为 91682125.56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0 元,净利润为 -695666.5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博德玉龙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口市万全区膳房堡乡大柳沟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马忠

  注册资本:40092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6年01月20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电力销售,电力工程建设和相关机电产品的购销,休闲度假服务(经营范围中设计国家专项审批的,取得许可证件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持股20%。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德玉龙的资产总额为705215373.98元;净资产为-503372912.94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  28658126.77元,净利润为-16474823.04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博德玉龙的资产总额为 1220866633.16元;净资产为77186595.81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 25239207.75元,净利润为-15839589.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博德神龙的基本情况

  名称: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张北县油篓沟乡黄花坪村(玉龙风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马忠

  注册资本:75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9年06月05日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需国家法律、法规专项审批的,在未经获得批准前不得经营)

  股东情况: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0%控股

  主要财务信息: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德神龙的资产总额为698826899.96元;净资产为 -607669554.83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 79515396.68元,净利润为 -9231821.34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博德神龙的资产总额为 635617436.62元;净资产为138297494.69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 79687360.08元,净利润为19967049.5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甲方:张家口锐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市博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股东关系及增资信息

  ■

  (三)出资形式和出资时间

  甲乙双方均采用货币形式进行本次增资。

  甲乙双方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协议约定的款项根据博德五六期项目建设进度需求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张家口博德玉龙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银行账号:1003 1300 0002 79

  账户名:张家口博德神龙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河北银行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银行账号:1003 1500 0002 78

  (四)增资款项用途

  甲乙双方向博德玉龙公司增资172,333,240.00元,其中81,727,980元用于博德六期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剩余90,605,260.00元用于向博德神龙公司增资,由博德神龙公司用于博德五期企业自筹资金部分。

  (五)其他

  本协议一式6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事项是公司因发展需要而实施的行为,有助于项目早日建成投产,产生发电收入,增加公司未来盈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借款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背景,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借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有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助于公司加快博德五六期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形成如下意见:

  1、审计委员审阅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博德玉龙及博德神龙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增资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提请董事会注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起前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关联交易的相关不确定性

  《增资协议》尚未签署且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因此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博德玉龙及博德神龙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博德玉龙及博德神龙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博德玉龙及博德神龙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5、《增资协议》。

  公司将根据该关联交易涉及的详细情况,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9-07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71、临2019-072、临2019-073)。公司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4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请持股东账户卡、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

  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2)传真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提供以上有关证件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本通知附件2),传真请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期间传真至公司,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10-62515566-6130

  3、联系传真:010-62511713

  4、联系人:于洪丹、高奇、何利鹏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股东登记表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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