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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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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编号:临2019-055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诉讼金额:166,696,324.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航发展公司”)近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11月25日送达的(2018)津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1.上诉人(一审原告):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地产物流园2号仓库-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6546826F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7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义,董事长

  2.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天津海航东海岸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美洲路一期封关区内联检服务中心六层6032-4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9486806C

  通讯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北京道599号

  法定代表人:郝建军,董事长

  (二)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2018)津02民初1086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按照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166,696,324.62元及相关持续发生的费用)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诉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未追加第三人程序不当的情况下无证据地做出推测、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案一审裁定情况

  天津海航发展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初1086号),裁定驳回原告天津海航东海岸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发布《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50号)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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