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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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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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等涉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相关基金的名单(以下统称“相关基金”)详见附件,具体修订内容详见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2、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摘要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进行的必要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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