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4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的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议案》。
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向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抵偿债务12,663.01元。另外,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同城优服·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专有技术资产组等合计抵偿约3,396.92万元,剩余未抵偿债务2,994.61万元将以分期方式于2023年6月前还清。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汕头猛狮新能源与交易对方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体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5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
《抵债及还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1、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猛狮新能源”)于2016年、2017年共向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合称“同城优服”)销售2,025辆新能源汽车,购车款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现因同城优服经营状况不佳,无法按期支付购车款,截至目前,同城优服尚未支付给汕头猛狮新能源的购车款共计19,054.54万元。
经协商,同城优服以向汕头猛狮新能源购买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抵偿债务12,663.01元。同时,汕头猛狮新能源与同城优服签署的《抵债及还款协议》约定,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同城优服·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专有技术资产组(以下简称“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等合计抵偿约3,396.92万元债务,剩余未抵偿债务2,994.61万元将以分期方式于2023年6月前还清。
2、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本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MA4UTQ2E8K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6号C幢102号房
4、主要办公地点: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66号C幢102号房
5、法定代表人:林晓东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6年08月15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售后服务,机动车维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池销售及回收,货运经营,仓储代理,国内货运代理,为非客货营运汽车提供代驾驶服务,广告业务,会务服务,电子计算机及网络的研发,电子信息技术安装、维修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电脑平面设计,电脑软件设计;销售:汽车零配件、润滑油、轮胎、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架构:
■
10、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11、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2YNW1Y9U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8号三层302(自贸试验区内)
4、主要办公地点: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入园路12号研发楼10楼
5、法定代表人:林彦宇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售后服务;汽车维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废旧物资回收;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承办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务服务;电子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电脑平面设计;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润滑油、轮胎、电子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架构: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11、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Y5U3R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电子市场印刷区P13栋127-1号
4、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城电子市场印刷区P13栋127-1号
5、法定代表人:吴泽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7月6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电池销售;国内货运代理;代驾服务;广告业务;会务服务;电子计算机及网络的研发;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电脑平面设计;电脑软件设计;汽车零配件、润滑油、轮胎、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机动车维修;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普通货运;仓储代理;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安装、维修及技术服务。
9、股权架构:
■
10、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11、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0MA491NFN4P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襄阳市湖北自贸区(襄阳片区)米芾路襄阳保税物流中心综合大楼902室A62卡
4、主要办公地点:襄阳市樊城区东湖国际二期六栋804
5、法定代表人:吴泽斐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3日
8、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技术的研发;电脑软件开发;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二手车经销;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电池销售及回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代驾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涉及国家特别规定的广告除外);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电脑平面设计;汽车零配件、润滑油、轮胎、智能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用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架构: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10、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11、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B5U06Q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嵩屿南二路99号1215之二十
4、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联发欣悦湾8栋2001
5、负责人:林彦宇
6、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摩托车零配件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售;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租赁(不含营运);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日用家电设备零售;国内货运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
8、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9、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六)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KPRT1K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住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3号201
4、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93号201
5、负责人:谢少贤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7、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汽车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销售;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电池销售;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代驾服务;广告业;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软件开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批发;润滑油零售;智能机器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批发;照明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汽车充电模块销售;代办汽车年审、过户手续;代缴汽车违章罚款、车船税手续;停车场经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新能源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多媒体设计服务;代办机动车车管业务
8、实际控制人:曾仕杰
9、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至2019年11月29日的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以资抵债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2,019辆新能源车辆
1、同城优服拟抵偿予汕头猛狮新能源的2,019辆新能源车辆中的700辆车辆存在抵押。因汕头猛狮新能源向同城优服销售该批车辆时采用分期付款,应汕头猛狮新能源的要求,同城优服以700辆新能源车辆为汕头猛狮新能源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车辆抵偿债务事宜,已取得抵押权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同意。
2、2,019辆新能源车辆的账面净值为126,539,954.06元,评估价值为130,359,414.00元。
3、2,019辆新能源车辆为同城优服于2016、2017向汕头猛狮新能源购买所得。
(二)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
1、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的账面净值为0元,评估价值为20,200,000元。
3、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包括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管理平台软件、新能源车联网监控管理平台软件、数据及相关硬件设备和终端,系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自主研发所得,其中车辆租赁平台项目于2016年10月启动,车联网监控中心项目于2017年9月启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1: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2:福州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3:深圳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4:同城优服新能源襄阳有限公司
乙方5: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乙方6: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以下统称乙方
(一)车辆资产抵债协议
1、抵债金额
(1)乙方以2,019辆车辆抵偿乙方对甲方的欠款12,663.01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标的车辆抵偿完成后,乙方剩余应付欠款为6,391.53万元。
2、车辆登记
乙方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则视为乙方抵偿了对应金额的欠款,车辆归甲方所有,乙方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甲方。
3、车辆交付
(1)乙方交付车辆前,应按期对车辆保养,不应有零部件缺损,车辆应可正常行驶,否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交付车辆前,应将车辆违章、罚款处理完毕,应已完成年检并已购买交强险。
(3)标的车辆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
(4)抵债车辆过户,车辆登记证书变更到甲方名下,车辆过户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完成。
3、权利和义务
(1)乙方开具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则视为乙方抵偿了对应金额的欠款,同时让渡了车辆的所有权,甲方即对车辆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乙方在交付车辆前,车辆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车辆损失及人员伤亡等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抵债后,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过户手续。
(二)还款协议
1、剩余欠款冲抵
(1)2018年7月,乙方与公司签订了《关于新能源汽车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采购的所有装载猛狮科技电芯、电池pack的车辆,猛狮科技按车型的电池容量为基数,以每辆车每度电不低于30元的标准,作为对猛狮科技电芯、电池pack的推广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共可获得247.19万元推广费用,乙方将该247.19万元的推广费用用于抵偿对甲方247.19万元欠款。
(2)车企运营赔偿
对于乙方因抵债车辆质量问题、售后问题等向相关车企的索赔,乙方同意向上述车企索赔的权利及索赔的收益随抵债车辆一并转由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以减免乙方1,149.728万元欠款的形式对乙方予以补偿。
(3)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开发费
乙方根据2018年3月1日与汕头猛狮新能源签订的《广东同城优服与汕头猛狮软件开发协议》的约定开发了“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并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19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的,估值为2,020.00万元,甲方同意乙方以“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抵偿债务,冲抵欠款2,000.00万元。
(4)地方补贴
根据各地地方补贴政策,抵债车辆预计可申领的地方补贴金额最大为4,736.38万元。。乙方运营车辆一年多后,以车辆抵债,对于车辆可产生的地方补贴金额双方应当共享,甲乙双方同意以原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付款周期4年(48个月)为基础,以抵债时双方持有车辆的月数之比来划分。以2019年9月20日欠款日作为分割点,则甲方最多可获得2,896.36万元、乙方最多可获得1,840.02万元,对于每一批次申领到的地方补贴,乙方同意将上述预计申领到的地方补贴中归属于乙方的补贴款抵偿对甲方的欠款。
上述可申领到地方补贴的金额为理论数据,地方补贴申领还会受车辆行驶里程、政策变化及各地地方财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账款的冲抵,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甲方在未收到地方补贴前,不能冲抵剩余欠款。对于预计可申领却无法申领到的地方补贴金额,不能冲抵剩余欠款,乙方仍需承担还款责任。
(5)其他可冲抵款项
乙方开具12,663.01万元车辆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开票所产生的印花税(按实际缴款结算)由甲方承担,费用发生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从剩余欠款中扣抵。
车辆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运输费及人工费等)由甲方承担,费用发生时,由乙方先行垫付,再从剩余欠款中冲抵。
2、剩余逾期欠款偿还
依据本协议上述约定,可直接冲抵金额合计3,396.92万元,剩余欠款2,994.61万元,乙方将以分期方式于2023年6月前还清。
五、以资抵债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19]第C0868号《评估报告》,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同城优服抵偿给公司的2,019辆新能源汽车对应的评估值为130,359,414.00元;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20-015号《评估报告》,以2019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对应的评估值为2,020万元。经双方友好协商,上述资产合计抵偿债务14,663.01万元。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同城优服的回款状况不及预期,公司拟接受同城优服以资产抵偿应向汕头猛狮新能源支付的购车款,本次同城优服抵债车辆评估价值为130,359,414.00元,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评估价值为20,200,000元,汕头猛狮新能源通过本次抵债收到资产价值合计为150,559,414.00元,收回债权146,830,100.00元;同城优服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抵偿债务约3,396.92万元,预计收回债权约3,396.92万元;剩余债务将以分期付款方式于2023年6月前付清。同时,汕头猛狮新能源通过接收该批车辆资产并通过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进行租赁运营,将会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及现金流入。
本次交易将有效降低公司债权回收风险,减少公司坏账规模,盘活公司资产。本次交易后,公司应收账款将减少,固定资产将增加,通过将该批车辆资产租赁运营,可以为公司贡献持续收入,为公司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意见
本次汕头猛狮新能源与同城优服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同城优服以2,019辆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租赁运营平台抵偿部分应付与汕头猛狮新能源的欠款,并以地方补贴、电池费用补贴、车企运营赔偿抵偿部分债务,同时约定剩余未抵消债务以分期付款方式于2023年6月前付清。有利于减少公司不良债务损失,降低公司债权风险,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评报字[2019]第C0868号《评估报告》;
4、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9]第20-015号《评估报告》;
5、汕头新能源与同城优服签署的《车辆抵债协议》;
6、汕头新能源与同城优服签署的《抵债及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6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与债务人签署〈车辆抵债协议〉及〈抵债及还款协议〉的议案》。
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19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事务),邮编:5158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8、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9、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乐伍、陈咏纯
联系电话:0754-86989573
传真:0754-86989554
电子邮箱:msinfo@dynavolt.net
邮编:5158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二: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如为股东本人参会则不需要填写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4
2、投票简称:猛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7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诉讼事项的相关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汕头分行”)
被告一: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
被告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宏成”)
被告三:陈乐伍
2、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7月,公司与建设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400万元,并由遂宁宏成提供抵押担保、陈乐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借款本金及利(罚、复)息,建设银行汕头分行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猛狮科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3,003,218.00元及利(罚、复)息2,839,625.66元(暂计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0日之后的利、罚、复息计至被告一全额还清借款之日止)
(2)判令原告对被告二遂宁宏成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借款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三陈乐伍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律师费由上述三被告共同承担。
4、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上述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判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及相关方将积极应对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披露的小额诉讼共1起,涉案金额共约69.95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规定的应单独披露的诉讼的标准。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猛狮 公告编号:2019-158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猛狮科技”)股票( 证券简称:*ST猛狮,证券代码:00268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整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但是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对部分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公司收入毛利不及预期。
4、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9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增加标的资产的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向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浚鑫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拥有的从事绿色能源科技产品的应用研究与生产以及光伏发电站等相关业务公司的股权及与之相关的全部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于2019年9月29日与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储能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与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11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迁址至河南省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禹王路汇智空间215室,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2019年12月5日与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基于上述战略合作共识,各方参与、支持、协助公司推进自身债权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工作,并组织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开展和三门峡锂电基地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2019年度扭亏为盈,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6、公司正在分别与各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商谈债权债务解决方案,力争在年度结束前落实合理的债权债务解决方案。
7、因公司转让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事宜最终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公司正在与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商讨后续事宜。同时,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正在筹划新股东增资事项。
经公司自查,上述已披露的第4、5、6、7点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原定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拟将财务数据再加审一期,审计、评估基准日相应予以调整。公司已组织审计、评估机构继续加快推进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各相关方有序完成后续有关工作。鉴于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争取在2019年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并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进行进一步协商。同时,因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因此本次交易还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目前国资委审批、备案程序正在稳步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
公司能否在2019年消除保留意见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资产在完成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交易协议,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重组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决策、审批、核准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与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科技”)、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交通集团”)、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诏安金都”)签署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漳州交通集团出资约1.5亿元、诏安金都出资约0.5亿元合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与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协议,由凯盛科技或其关联的国有控股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凯盛科技以工程总承包形式出资约7.63亿元,进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猛狮”)复产和新项目的建设。福建猛狮向合资公司租赁约9.63亿元的用于恢复生产和新项目建设所需的资产;同时,凯盛科技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启动“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机构备案后的评估价值相当于15亿元的资产作为出资;漳州交通集团以人民币4.5亿元、诏安金都以人民币1.5亿元参与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凯盛科技、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所投资金可根据猛狮科技资本市场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融资方案做适当调整。2019年4月1日,福建猛狮举行四方合作项目生产启动仪式,福建猛狮1#厂房A线已进入连续生产状态。漳州交通集团、诏安金都已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设立合资公司,并与EPC工程中标单位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签署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目前协议有关各方正就合作事项的后续推进及安排进行沟通,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因资金状况紧张,公司存在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如资金紧张状况得不到有效缓解,未来将面临加重债务逾期风险。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影响其他债权人对公司的信心,从而进一步减弱公司的融资能力,并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处置非核心资产、推动债务重组等方式全力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缓解公司债务压力。目前各项削减债务措施均在推进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0日、2019年11月21日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补充公告》,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猛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猛狮”)未能按期偿还全部借款3,000万元,湖北宜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农商行”)以湖北猛狮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提出对湖北猛狮进行破产清算。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湖北农商行对湖北猛狮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管理人,湖北猛狮将正式进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湖北猛狮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湖北猛狮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湖北猛狮的股权投资损失及债权损失预计将全额计入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具体影响金额待湖北猛狮管理人指定的评估机构针对清算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
5、因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及各合作方正在抓紧落实相关战略合作协议,组织资金推进储能业务实施,债权债务重组等事项,同时,公司拟迁址至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争取获得当地给予的各项奖励与补贴,力争实现公司2019年度扭亏为盈的目标。
目前有关各方正积极采取措施实现扭亏为盈目标,但迁址事项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资金安排、项目实施进度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6、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的《告知声明函》,为了充分落实杭州凭德股东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9日、2019年11月11日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相关内容实施,协助公司纾困重组且有效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杭州凭德及其战略关联一致行动方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7日从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超过2,100万股,同时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万股,且成为公司不低于5.00%的重要股东,更加有效的落实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条款的实施,全力纾困的同时促进公司积极良性发展。
杭州凭德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汕头市澄海区沪美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美公司”)、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乐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前海易德资本优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德优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8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220,73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0%。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公司股份已跌破平仓价格,存在被动减持风险。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目前与相关质权人保持密切沟通,并积极采取措施应对风险,但不排除在沟通过程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遭遇被动减持的风险。若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所质押股份出现大幅度被动减持,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8、沪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易德优势、陈乐伍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并已被多次轮候冻结。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221,841,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0%。沪美公司、易德优势及陈乐伍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目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若上述被司法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公司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9、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