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4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2019年12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7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议案》;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其中,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现调整本次配股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9年12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5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于2019年12月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及受托监事共3人(其中受托监事0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议案》;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其中,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
现调整本次配股的决议有效期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并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股份数量的议案》,就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进一步明确配股数量,具体如下: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2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股份总数326,830,44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65,366,088股。自配股股权登记日至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变动,则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股份总数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进行调整,将本次配股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文件但未能实施完毕,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成日。如国家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配股有新的规定,公司按照新的规定对公司配股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为“本次配股的决议自公司201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30日下午15:00;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更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25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及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8”,投票简称为“鹭燕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单位)参加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9年____月____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规定,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并更新了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05万股,发行价为18.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773.25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643.2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130.05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2月4日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 (2016) 第350ZA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专项账户中,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厦门鹭燕大药房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公司、福建鹭燕中宏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公司、莆田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公司、厦门燕来福制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岳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上述协议均按规定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完毕。
监管协议开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039.0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1,784.94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254.15万元),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6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9.6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90.96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8.7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6个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截至2016年2月23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13,254.15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的安排“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一致;同时,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6年5月2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建设内容为新设立80家门店)的实施地点由厦门市变更为福建全省(含厦门市)。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零售连锁扩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并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实质内容,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
截至 2019 年9 月 30 日,本公司已完成“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5,250.00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12,632.67万元(含应付未付款 204.9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624.04万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实施精细化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遵循降本增效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2)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结余。本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2,624.04万元用于另一募投项目“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该事项已于2019年1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
2、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
截至 2019 年9月30 日,本公司已完成“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8.86万元,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继续投入到该项目中。
3、其他项目
截至2019年9月30日,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仍在建设中,款项尚未支付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16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43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5日、2016年12月19日和2017年4月1日将合计25,436.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7日、2018年4月12日将合计19,0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8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6,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1日将合计16,8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10日、2019年6月17日、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10日、2019年9月18日,将合计2,400.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600.00万元,该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一)补充披露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零售连锁扩展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二)补充披露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达产前累计产能利用率及累计实现效益。
(三)补充披露零售连锁扩展项目累计实现效益。
除上述补充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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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注2、注3、注4: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追加投资约7,157.94万元。其中,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平台)追加投资1,779.22万元,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追加投资5,378.72万元。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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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实现效益情况的说明:
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用于公司整体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鹭燕厦门现代医药仓储中心项目(含平台):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期为三年,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18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5,125.68万元。该项目因原设计规模已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对该项目追加投资约7,157.94万元。由于规划用地土地容积率等指标调整,该项目推迟至2018年6月开工建设,且追加投资后工程量增加,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与验收,预计2020年6月达到可使用状态。
3、鹭燕医药莆田仓储物流中心(一期)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期为三年。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11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835.36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3月部分完成建设,于2019年8月整体完成建设并竣工验收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达产。
4、鹭燕医药福州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期1.5年,项目达产期为三年。项目达产后将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25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7,119万元。该项目投入运营后实现的业绩逐步提升,但因市场竞争加剧,尚未达到规划目标。公司将通过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渠道及市场增值服务能力,加强与药品生产企业的深度战略合作及项目合作等措施,持续提升项目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
5、零售连锁扩展项目:该项目计划新增80家门店,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项目运营期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8,058.67万元,新增利润总额1,761.39万元。该项目因市场竞争加剧,新增门店需经历市场培育期,才能实现盈利,公司在新增门店的选址和运营方面更加慎重。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已完成新增门店70家,预计在2020年6月30日完成新增门店80家。
注:实现的效益为报告期与项目投建前年度相比新增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19-09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注销子公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富利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2019年11月,公司完成子公司福州市博研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省鹭燕耀升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福建海天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公司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9)。
近日,公司收到了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侯)登记内注核字[2019]第9419号】,准予公司孙公司福州富利达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四家子(孙)公司的注销登记已办理完毕。
由于上述四家子(孙)公司已完成注销,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备查文件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侯)登记内注核字[2019]第9419号】。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