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至2018年,公司PVC和烧碱装置设备产能利用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氯碱产品产销量和经营效益保持稳步增长的良好势头。报告期内公司PVC和烧碱产品的产销量、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数据具体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四)报告期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②依托PVC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产品产能利用率

  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依托西北地区丰富的资源和自身完整的产业链,发展PVC、烧碱等基础化工产品业务。公司通过完备的产业配套、先进的生产装置和工艺、严格的管控体系,不断做大做强氯碱业务,在提高产业一体化综合效益的同时,为公司环保业务、下游制品加工业务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公司已形成“资源能源—电石—PVC/烧碱—副产品综合利用及土壤调理剂—PVC新材料—电子交易综合业务”的PVC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近年来公司基础化工产品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在行业领先水平,相关产品产能和效益得到了显著提高。

  ③资源优势和较强的销售渠道优势

  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位于资源丰富的蒙西地区,拥有丰富的优质煤炭资源和电力装机容量,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同时公司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市场经营理念,不断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在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完成销售任务。营销中心实行总部管理制度,根据各子公司生产不同产品设立各销售部,由营销中心统一管理。

  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以不断发展的视角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不断更新及研发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以质量和价格优势创造品牌价值,吸引大批客户,以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业务配套服务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此稳定和不断充实客户资源。

  ④供应链管理优势

  子公司塑交所是全国唯一一家塑料交易所,是国内最大、配套服务最完善的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所,在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并且集聚了行业上下游资源,具备塑料化工行业供应链综合管理产业优势,与公司其他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

  6、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80,000.00万元,包括固定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2)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万吨烧碱、30万吨PVC、50万吨电石生产装置等,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

  (3)项目的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本项目建成后,公司的产能将大为提高。本项目的产品主要包括:PVC、烧碱和电石。

  有关产品工艺流程的详细情况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及工艺流程”之“2、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所需的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

  (4)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及动力供应情况

  ①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供应情况

  电石生产的主要原料是石灰石和兰炭,建设周边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石灰石资源,可保证电石生产的原料供应。兰炭可在市场上采购,供应充足。

  烧碱生产的主要原料是原盐,拟采购青海地区原盐,可满足烧碱生产需求。

  聚氯乙烯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电石及氯化氢,氯化氢由烧碱生产装置提供,电石由电石生产装置提供。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均可通过外购解决。

  ②燃料及动力供应情况

  本项目各生产装置(工段、工序)所需电、水、蒸汽由项目建设地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统一供给,循环水、纯水、冷量、压缩空气、仪表空气以及氮气等由本项目自产。

  (5)项目环保情况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相应的解决措施如下:

  ①废气治理

  A、为减少氯气对环境的污染,烧碱装置设置了专门的废气处理工序,装置开、停车及事故时排出的含氯废气采用双塔串联的碱液二级吸收后,氯的吸收率可达99.9%,吸收后的尾气经25米高空达标排放;碱液吸收氯后生成的次氯酸钠送乙炔工序使用。

  B、烧碱装置设置了专门的事故氯化氢吸收单元,用于处理合成炉开停车时和各种事故状态时的氯化氢。采用降膜吸收+尾气吸收+水力喷射流程,确保排放尾气达标,降膜吸收生产的盐酸供离子膜烧碱装置自用。水力喷射器采用酸排水闭路循环方式操作,当一部分酸性下水供尾气吸收塔吸收尾气用后,立即补充新鲜水,始终保持循环液的流量和酸度,既保证了喷射吸收效果,又不外排废水。

  C、电石装置原料处理工段炭材干燥产生的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后达标排放。

  D、电石装置密闭电石炉产生的可燃炉气,含CO82~85%,CH44%,含尘量50~100g/m3,热值高(约11455kJ/m3)。该炉气通过净化后拟通过管道直接送至石灰生产做燃料。

  E、电石炉出炉口产生的含尘烟气(间接排放),经烟气出炉口设置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达标排放。

  F、电石在破碎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粉尘,其主要成份为电石灰,本项目在破碎厂房采用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以减少粉尘的污染。此外,乙炔发生器加料斗,在通入氮气的过程中将排出含C2H2的置换气,该废气经通风除尘后达标排入大气。

  G、氯乙烯装置精馏过程中产生的含VCM和C2H2的尾气,采用变压吸附处理,吸附率达99.9%(以VCM计),回收的VCM单体及部分C2H2返回转化器回用,吸附后的尾气达标排放。

  H、PVC装置干燥系统湿树脂中的水分与热风接触后散出,其中夹带PVC粉尘。工艺上采用二级旋风除尘器除尘,回收绝大部分PVC物料,除尘效率达99%以上,尾气中PVC粉尘浓度小于50mg/m3,所排干燥尾气中VCM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I、PVC装置产生的工艺废气,送至VCM回收系统吸收塔,经D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溶剂吸收处理后达标排入大气。

  ②废水治理

  A、烧碱生产过程的盐水过滤器反洗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悬浮物,送到一次盐水作化盐的补充水,通过一次盐水的过滤来消除悬浮物。

  B、螯合树脂再生废水中清净下水部分,送到化盐工段综合利用。

  C、氯气冷却器、水雾捕集器冷凝水中含有一定量的氯气,该水经真空脱氯后返回化盐工段综合利用。

  D、氯气干燥塔产生的废酸为75%的稀硫酸,基本不含污染物,可外售给相关企业。

  E、聚氯乙烯装置产生的所有含VCM的废水,均收集于废水贮槽中,用泵送入废水汽提塔进行汽提处理,回收的VCM返回装置利用。汽提后的废水与离心机母液、冲釜废水一起采用冷却、气浮、砂滤处理后回用。

  F 、乙烯装置VCM脱水塔副产的废盐酸经脱吸处理回收HCl后循环使用,少量与碱洗塔排出的废碱液一起送至除汞系统,在此加入NaHS去除其中的汞后,去污水处理站处理可回用。

  G、氯乙烯装置高沸塔产生的高沸残液回收二氯乙烷出售,或用于稀释剂。

  H、循环排污水为清净下水,经沉淀后送化盐工段或乙炔工段综合利用。

  I、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汇至原厂污水处理站。

  ③废渣处理

  A、盐泥经板框压滤机压滤,脱除大部分水份后,可用于铺路或填坑。

  B、氯乙烯装置转化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及除汞器排出的废活性炭装桶送汞触媒厂回收利用。

  C、聚氯乙烯装置产生的废聚氯乙烯树脂作为次品出售。

  D、乙炔发生采用干法乙炔生产工艺,其排出的电石渣为干渣,无需处理,可直接用于土壤调理剂生产。

  ④噪声处理

  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引风机、除尘风机、振动筛以及泵类等。在设备选购时,优先选择单机噪声低于80分贝的设备。另外在厂区总体布置中,在工艺合理前提下,充分考虑重点噪声源的合理布置。对噪声源采用隔离布置,或采取消音减振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至65分贝以下,使其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标准,以减少机具和设备的噪声污染。

  (6)建设地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本项目拟建设地址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内。本项目用地共计6宗土地,中谷矿业均已取得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具体如下:

  ■

  (7)项目新增产能及消化措施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烧碱、PVC。项目达产后,预计将新增年产30万吨烧碱、30万吨PVC的产能。

  根据项目计划,项目建设期两年,第三年开始投产。预计投产后第一年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的80%,第二年生产负荷达设计能力的100%。

  公司拥有较强的渠道优势,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和服务体系。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拟进一步加强营销网络的建设,以保证本项目新增产能被市场完全消化。公司拟采取的销售措施如下:

  ①充分利用现有销售渠道及网络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进行推广、销售,通过挖掘现有市场的潜力,导入现有销售系统,逐步实现销售增长;同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拓展现有销售网络的深度,在现有客户范围内发掘更多的需求。

  公司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以不断发展的视角走在市场发展的前沿,不断更新及研发新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以质量和价格优势创造品牌价值,吸引大批客户,以优质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业务配套服务与客户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此稳定和不断充实客户资源。

  ②利用供应链管理优势

  子公司塑交所是全国唯一一家塑料交易所,是国内最大、配套服务最完善的化工行业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所,在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以及信息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并且集聚了行业上下游资源,具备塑料化工行业供应链综合管理产业优势,与公司其他业务形成良好的产业协同。利用供应链管理优势,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及网络。

  ③进一步加强销售队伍的管理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市场经营理念,不断开发产品、开拓市场,在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同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完成销售任务。营销中心实行总部管理制度,根据各子公司生产不同产品设立各销售部,由营销中心统一管理。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销售队伍的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对销售队伍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8)项目的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展情况

  本项目由中谷矿业实施,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年,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

  为了节约项目建设时间,本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安排设计、采购、安装施工和试车等不同阶段工作在时间上作合理的交叉,缩短建设周期。制造周期长的设备提前订货,保证设备供货满足安装需要。

  7、项目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经济效益评价如下表所示:

  ■

  8、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等审批情况

  (1)项目备案情况

  2010年11月3日,中谷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鄂尔多斯市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烧碱配套10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备案的批复》(内经信投规字[2010]439号)。

  2018年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聚氯乙烯 60万吨烧碱 配套10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确认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8]62号),确认了60万吨聚氯乙烯、60万吨烧碱、配套100万吨电石及电石渣综合利用项目为“续建项目”,并批示鄂尔多斯市经信委督促中谷矿业,“在建设过程中严格使用先进技术和设备,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高标准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019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书面说明,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为续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修正)的相关规定,故该项目后续建设不存在法律政策障碍。

  (2)项目环评情况

  2011年1月27日,中谷矿业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1]27号)。

  目前中谷矿业已建成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30万吨烧碱和50万吨电石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并由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进行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于2016年3月17日出具了《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通知》(鄂环监字[2016]40号)。

  2018年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出具《环评批复有效确认函》,确认《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吨PVC、60万吨烧碱产业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1]27号)继续有效,同意中谷矿业根据内环审[2011]27号文继续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PVC、30万吨烧碱、配套50万吨电石项目”,无需另行办理环境影响批复。

  (3)项目土地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本项目用地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之“(一)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概况”之“6、项目具体情况”之“(6)建设地址及土地使用情况”。

  (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中的1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补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补充相应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为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夯实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额为15,000.00万元,属于非资本性支出,该投资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0%。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宏观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发行是公司为抓住未来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提升,但仍维持在安全的负债率水平之内。如本次可转债持有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市场前景。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随着效益的逐步显现,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培育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的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目标,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资金实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披露的资料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1、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4、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6、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和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4点30分到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自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办公地点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53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公司”或“发行人”)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鸿达转债”或“本次发行”)。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16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12月16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提交《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按时到账的认购对象未按时提交《网下申购表》的,其申购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单一产品或自有资金以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对应的申购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提请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务必与《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已缴申购保证金将退还投资者。

  3、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鸿达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678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72,803.4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鸿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85”。

  2、 本次发行人民币242,678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426.78万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鸿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3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02”,配售简称为“鸿达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进行配售。拟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hdzz@fcscib.com。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588,713,78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266,60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1%。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5、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002”,申购简称为“鸿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00万张(100,000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7、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鸿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 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鸿达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保证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0、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鸿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本公告仅对发行鸿达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鸿达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鸿达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12月1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678万元,发行数量为2,426.78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8%、第五年3.0%、第六年5.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事项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2月20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0年6月22日至2025年12月16日止)。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①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②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③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④派送现金股利:P1=P0-D;

  ⑤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

  P1:指调整后转股价;

  P0:指调整前转股价;

  N:指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指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K:指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D:指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2月16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2月13日(T-1日)。

  2、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鸿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3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588,713,78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266,60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02”,配售简称为“鸿达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鸿达兴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通过网下认购行使优先认购权。网下优先认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进行。原股东具体优先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四)优先配售的认购方法之2、网下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行使优先认购权”。

  原股东参与优先认购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2002”,申购简称为“鸿达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00万张(100,000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单一产品或自有资金以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对应的申购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4、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进行。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鸿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678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42,678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72,803.4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鸿达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3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股总股本2,588,713,78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24,266,603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三)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12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年12月16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四)优先配售的认购方法

  1、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

  (1)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除外)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002”,配售简称为“鸿达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2)认购程序

  ①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鸿达兴业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③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请投资者仔细查询证券账户内“鸿达转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数量获配鸿达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下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行使优先认购权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则可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进行优先认购。

  原股东通过网下认购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其质押专户的鸿达兴业股份数量按照每股配售0.937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成张数,向下取整精确到张,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网下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鸿达转债;若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网下优先认购总额,则超额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欲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应在申购日2019年12月16日(T日)15:00前,将认购文件(包括网下优先认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hdzz@fcscib.com,邮件标题为:“鸿达转债优先认购+股东名称”。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2501、010-63212502进行确认。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二,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官方网站下载(www.fcscib.com),下载路径为“产品与服务-申购材料下载专区”处,请下载后填写。

  请原股东务必保证《网下优先认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以扫描件信息为准。

  原股东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优先认购表》或未按要求在截止时间前发送邮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为无效认购。

  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②《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电子版,需与《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缴纳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原股东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缴纳认购资金:

  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认购资金必须在2019年12月16日(T日)15: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划付认购资金时请在备注栏按先后顺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鸿达转债优先认购”字样。例如,若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鸿达转债优先认购。

  敬请原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原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认购。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须保持一致,若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优先认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认购无效。

  原股东认购资金扣除实际认购金额后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不早于2019年12月18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鸿达转债总额为242,678万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申购时间

  2019年12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

  (四)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规则

  (1)申购代码为“072002”,申购简称为“鸿达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12月16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七)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鸿达转债。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10张鸿达转债。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2月16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9年12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12月17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深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9年12月1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年12月18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鸿达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鸿达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年12月1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20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鸿达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鸿达转债发行总额为242,678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将调整本次发行日程。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鸿达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鸿达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00万张(100,000万元)。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单一产品或自有资金以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对应的申购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鸿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鸿达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鸿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鸿达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hdzz@fcscib.com;

  2)邮件标题:鸿达转债+投资者全称;

  3)《网下申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其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官方网站下载(www.fcscib.com),下载路径为“产品与服务-申购材料下载专区”处,请下载后填写;

  4)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②《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需与《网下申购表》扫描件内容完全一致;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⑥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2501、010-63212502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并写明“投资者全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66525078,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2501、010-63212502进行确认。

  网下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按先后顺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鸿达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鸿达转债。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申购无效。

  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2019年12月17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不早于2019年12月18日(T+2日)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鸿达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鸿达转债。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2月18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鸿达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12月20日(T+4日)刊登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5)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 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 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42,678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42,678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为72,803.4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 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12月13日(T-1日)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rs.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 风险揭示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十、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圆路1号广州圆大厦28层

  联系电话:020-81652222

  联系人:林少韩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电话:(010)63212072、(010)63212015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 12日

  

  附件一: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下载地址为:一创投行官方网站(http://www.fcscib.com),下载路径为“产品与服务-申购材料下载专区”处。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证券账户号码填写:应填写10位股东账户卡号码,即深市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子账户号码”。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鸿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0万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000万张(100,000万元)。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按顺序注明投资者“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鸿达转债”字样。例如,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0123456789鸿达转债。

  7、“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实际汇款银行账号一致。如不一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实际汇款银行账号进行退款。

  9、开户银行所在城市请按此填写:如深圳市、南京市,请填写为深圳、南京。

  10、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9年12月13日(T-1日)17:00前将本表盖章扫描版、本表excel电子版、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扫描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63212501、010-63212502。

  

  附件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格Excel下载地址为:一创投行官方网站(http://www.fcscib.com),下载路径为“产品与服务-申购材料下载专区”。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原股东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发送。

  2、证券账户号码填写:应填写10位股东账户卡号码,即深市证券账户卡上的“证券账户号”,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子账户号码”。

  3、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原股东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原股东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募基金产品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处,即构成参与认购的原股东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5、参与本次申购的原股东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鸿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投资者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7、本表仅供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原股东使用。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实际汇款银行账号一致。如不一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实际汇款银行账号进行退款。

  9、开户银行所在城市请按此填写:如深圳市、南京市,请填写为深圳、南京。

  10、凡有认购意向的原股东,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9年12月16日(T日)15:00前将本表盖章扫描版、本表excel电子版、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缴纳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10-63212501、010-63212502。

  

  附件三: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1、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2、如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存在瑕疵,同意主承销商对申购有效性的判定,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期间及发行完成后,如有监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举证本机构涉嫌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造假,有义务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相应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不能证实,则同意主承销商对违规所得的处置方案。

  4、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机构承诺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不违反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9-154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鸿达兴业”)公开发行242,67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鸿达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5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和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9年12月12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鸿达兴业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19年12月13日(周五)14:00-16: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发行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