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上市公司声明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特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与收益变化由上市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方十四所、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国睿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国睿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证券服务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十四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睿防务100%股权,拟向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睿信维95%股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国睿防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30,860.95万元;国睿信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7,024.4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国睿防务收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国睿防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31,860.95万元;国睿信维9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4,173.24万元。
2、拟收购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国睿防务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业务,国睿信维从事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预测,标的公司2019年及未来3年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国睿防务预测净利润中不包含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产生的净利润。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12,447.01万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十四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睿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十四所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183号文批准,2009年11月9日,十四所受让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7.33%的国有股权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十四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电科。截至本次重组预案签署日(2018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至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日已超过60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计算,中国电科通过其下属单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8.8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定价依据、支付方式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十四所、国睿集团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95%股权,购买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值为依据,综合考虑相关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后的出资到位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
本次交易拟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1.78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2019年7月19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由11.78元/股相应调整为11.76元/股。
2、股份发行数量及现金支付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686,034.19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现金对价3,8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11.76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580,131,108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用于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数量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股份锁定期安排
(1)十四所、国睿集团
十四所、国睿集团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国睿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国睿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十四所、国睿集团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
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取得国睿科技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每12个月解锁的股份不超过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10名。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国睿科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进行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12,447.01万股。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其中51,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3,8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四、交易标的评估作价情况
1、评估和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对应的评估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账面值为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9月30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国睿防务股东十四所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应在交易作价中予以考虑,经交易双方协商,国睿防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即631,860.95万元。
国睿信维9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4,173.24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企华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加期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账面值为标的资产截至2019年4月30日经审计财务数据。
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95%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分别为651,295.65万元、55,755.71万元,较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对应的交易作价分别增加19,434.70万元、1,582.47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五、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系统等产品研发、生产、调试、销售以及相关服务,其中雷达整机及相关系统主要为空管雷达、气象雷达、气象应用与服务系统等。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雷达产品将增加与国际防务有关的机载火控、武器定位、反隐身情报等军用雷达主力型号,雷达产品线得以拓展,有助于更好的发挥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增加智能制造相关业务,围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方向形成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式、复合式、国际化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扩展雷达产品线,形成规模效应并提高盈利能力;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发展智能制造业务,将提升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
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686,034.19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现金对价3,8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11.76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十四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其他企业交易对方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国睿防务涉及的资产划转事项已取得财政部的批准;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9、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10、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且同意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
八、相关方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股份减持计划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国睿科技的控股股东十四所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就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为:同意国睿科技本次重组,并将支持国睿科技本次重组的实施。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十四所及其全资子公司国睿集团出具的说明,十四所及国睿集团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持有国睿科技的股份进行减持的计划(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而进行的股份划转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科出具的说明,中国电科控制的企事业单位自本次交易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计划(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而进行的股份划转除外)。
根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出具的说明,电科投资自本次交易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计划(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的要求而进行的股份划转除外)。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对持有国睿科技的股份(若有)进行减持的计划。
九、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在股东大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已在股东大会做出相关决议的次一工作日公告,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一同公告。
(二)网络投票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不含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每股收益不会被摊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并履行完成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程序,确保交易标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五)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在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其所持有表决权未计入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七)股份锁定安排
1、十四所、国睿集团
十四所、国睿集团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国睿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国睿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十四所、国睿集团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
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取得国睿科技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每12个月解锁的股份不超过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巽潜投资全体合伙人
巽潜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巽潜投资全体合伙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不会要求巽潜投资回购其合伙份额或从巽潜投资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合伙人通过巽潜投资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巽潜投资合伙人每12个月解锁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不超过其持有的巽潜投资合伙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巽潜投资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所对应的合伙份额,亦应遵守上述合伙份额锁定承诺。
合伙人持有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在解除锁定后转让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合伙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锁定安排进行相应修订并予执行。
4、电科投资
电科投资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基于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十、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重组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43.64%;本次重组中,十四所及国睿集团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重组中,十四所及国睿集团已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次交易提高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可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二、标的资产国睿防务模拟报表相关事项
(一)国睿防务资产划转相关情况
2018年11月3日,十四所审议通过无偿划转事项,并与国睿防务签署《无偿划转协议》,约定以2018年6月30日为划转基准日,将十四所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等无偿划转至国睿防务,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的过渡期间损益由国睿防务享有。截至划转基准日,划转业务对应的总资产165,913.58万元、负债19,838.82万元、净资产146,074.75万元。
划转方案中,未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完工已结算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与同等金额的应付账款纳入划转范围,金额为219,882.73万元,主要是由于上述应收款项仅剩收款的权利,属于历史期间的经营积累,由十四所继续进行后续收款,不会影响国睿防务后续正常经营和资金周转;划转业务实际经营需要一定的营运资金,在应收账款未划转的情况下,十四所需要额外投入资金以保障国睿防务正常运转,考虑到国睿防务同时存在应付十四所的款项,划转方案中未将同等金额的应付款项纳入划转范围。
2019年4月26日,国睿防务资产划转事项取得财政部的批复。2019年4月28日,十四所与国睿防务签署了《交接确认书》,以2019年4月28日为交割日进行资产交接;截至交割日,划转业务对应的总资产225,747.22万元、总负债53,291.23万元、净资产172,455.99万元。划转债务中,应付账款39,051.13万元,预收款项13,675.07万元,其他应付款565.03万元。
(二)国睿防务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次交易国睿防务模拟报表编制基础为本次划转的业务,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假设国睿防务承接的业务及资产架构在报告期期初已存在,根据划转业务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模拟财务报表。具体来看,国睿防务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具体情况如下:
1、模拟报表基于划转业务编制,主要对业务边界进行模拟。
模拟报表假设国睿防务承接的业务及资产架构在报告期期初已存在。十四所以雷达产品型号作为业务划分的基础依据,按照资产随业务走,人员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划转业务相关的生产厂房及土地、设备、专利、经营产生的流动性资产及负债、人员等全部划转至国睿防务。国睿防务承接的划转业务及其相关资产、负债是完整的,具备开展业务的能力。
2、模拟报表基于划转业务原有的财务数据进行编制。
划转业务中包含的雷达产品型号、订单合同、项目令号是确定的。项目令号在ERP系统和财务系统中能够唯一识别,根据划转业务项目令号在ERP系统和财务系统中的业务信息和账面记录确定划转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根据划转业务对应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确定资产、负债具体科目数据。
3、模拟报表根据划转方案的具体内容编制,反映划转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
划转方案中,划转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国睿防务的货币资金为根据最低货币资金持有量确定;划转基准日后,货币资金余额根据划转方案中的初始货币资金以及划转业务经营情况确定;考虑到划转基准日前拟划转业务未单独运行、核算,且无单独的银行账户核算货币资金,划转业务所需的货币资金由十四所提供,因此未对货币资金进行追溯模拟,划转基准日前的模拟货币资金为0。划转方案中将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完工已结算项目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同等金额的应付账款未纳入划转范围,因此划转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前的模拟报表中包含上述应收应付款项,而划转基准日后的模拟报表中未包含上述应收应付款项。
(三)已完工已结算应收账款未纳入划转范围对模拟报表财务指标的影响
划转方案中已完工已结算应收账款未纳入划转范围,由十四所继续履行应收账款的收款权利。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应收账款已收回15.86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已收回19.37亿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已收回20.37亿元,回款比例为92.62%,未回款金额为1.62亿元。划转方案中未纳入划转范围的应收款项回款状况良好,上述处理不会影响国睿防务设立后的财务状况,也能更好地保证国睿防务在设立后的业务独立性。
结合上述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假设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纳入划转业务范围,同时应收账款回款后用于支付国睿防务应付十四所的材料采购款,则未纳入划转范围与同时纳入划转范围的模拟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2019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按照年化数据测算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纳入划转业务范围,资产负债率会有所上升、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模拟报表编制过程中应付账款属于十四所对划转令号生产成本的历史投入,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纳入划转业务范围,会增大国睿防务的资产、负债金额,从而导致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若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同时纳入划转业务范围,周转率会有所下降。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主要是基于划转方案形成的,并不影响国睿防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随着未划入的应收账款逐渐全部回款后,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将消除。
(四)模拟报表中2017年货币资金为0,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合理性
截至划转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国睿防务尚未成立,划转业务未单独运营核算,无独立的银行账户,划转业务对应的资金投入均为十四所的投入,编制模拟报表时,将其确认为国睿防务对十四所的应付账款。本次国睿防务的模拟报表是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参考而编制,用于反映标的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上述原因,国睿防务模拟报表中,2017年末货币资金为0。
国睿防务成立于2018年9月20日,国睿防务模拟报表根据其承接的十四所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等,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十四所在交割划转业务之前,未设置单独的银行账户对划转业务进行核算,也未针对划转业务的资金流转进行单独的拆分和管理,不具备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础,因此模拟报表中,未对前期货币资金进行模拟列报,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
本次国睿防务的模拟报表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参考而编制,主要用于反映标的资产报告期内的主要生产经营状况。本次重组中,国睿防务属于新设公司,承接了十四所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及相关资产,模拟报表无法对所有者权益进行明确,无法具体拆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不具备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础,因此未编制模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十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涉密信息披露及豁免事项
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军工企业涉密信息应采取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部分无法进行脱密处理或者进行脱密处理后仍存在泄密风险的信息,在取得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后豁免披露。本次交易已取得国防科工局出具的《关于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殊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科工财审[2019]1374号)。重组报告书中涉及豁免披露或者采用脱密方式披露相关信息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提醒投资者到指定网站(www.sse.com.cn)浏览本报告书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重组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组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保密措施,但在本次重组过程中,仍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在本次重组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重组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核准及取得上述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最终能否实施成功存在审批风险。
(三)交易标的估值风险
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95%股权的评估值分别为630,860.95万元、54,173.24万元,评估增值率分别为321.63%、575.53%,增值幅度较大。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则进行了职业判断,本次重组仍可能存在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法规及行业政策变化等情况,导致出现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进而可能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审批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受股票市场波动、监管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下,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交易标的相关风险
(一)国际政治格局变化的风险
国睿防务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业务。与一般贸易不同,国际军贸竞争受政治因素、价格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军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特殊领域,与地缘政治、军事战略等密切相关,在调整多边关系、改善战略态势、平衡战略力量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
受益于我国军工行业的高速发展,我国军贸领域正逐渐扩大国际市场,呈持续增长态势。由于政治原因和装备性能水平的原因,中国军贸出口对象集中在亚非拉等地区和国家。我国的军品贸易在一些国家存在一定优势,如果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军工政策风险
国睿防务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业务,其内销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事业,业务发展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涉及我国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与配套保障体系改革的政策,国防支出保持稳步增长,促进了国防工业及军用雷达行业的整体发展。若未来我国在相关领域的预算减少或者政策变化导致国防装备订货量下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周期性波动,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资产过户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睿防务尚未完成过户的资产如下:(1)2栋生产厂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已提交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十四所出具的说明,预计将于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国睿防务股权交割至上市公司前办理完成过户。(2)40项国防专利将于国睿防务取得军工业务资质后办理权属变更。根据十四所出具的说明,预计将于国睿防务取得军工三证后12个月内办理完成上述国防专利的过户。
一方面,上述资产过户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若上述资产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障碍,则将对国睿防务取得相关产权证明产生不利影响。
(四)经营资质取得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国睿防务于2018年9月新设成立,通过无偿划转方式承接十四所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从事上述业务需要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国睿防务正在积极申请办理相关资质。国睿防务已向江苏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等申请材料,目前正在等待江苏省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办公室组织审查。国睿防务在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后,将按照顺序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主管部门关于国睿防务资质申请的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资质申请的批准时间较长,则国睿防务的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受到影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主要产品质量风险
国睿防务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服务。在研发、装配、调试、运输及验收等环节均需重点考虑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在各环节出现质量问题,都可能引发合同执行推迟、客户延缓订单等风险。标的公司将按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将持续加强业务管理,但仍可能发生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潜在风险。
(六)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国睿信维于2017年12月7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有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国睿信维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国睿信维可能将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会对国睿信维盈利水平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雷达、工业软件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需要持续创新,技术人才对标的公司保持产品竞争力至关重要。技术人才的流失不仅影响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而且可能造成标的公司核心技术的泄密,从而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影响。随着同行业人才争夺的加剧,一旦标的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者在生产规模扩大及新技术出现之后不能及时吸纳和培养标的公司发展所需的人才,将会对标的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国睿防务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营业务为军品业务,报告期内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80%。国睿防务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系军工行业的特殊性导致的,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会带来因个别客户需求变化导致的经营风险,且如果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未来出现较大波动、军品采购速度放缓,将可能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关风险
(一)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睿防务、国睿信维成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内部组织架构复杂性提高,上市公司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若上市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重组后业务变化和资产、人员规模扩张,不能对重组后的业务形成有效管控并发挥协同效应,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合计持股比例将进一步上升,实现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中国电科可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决定上市公司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若权利行使不当则可能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业务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本次重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交易背景
1、全面深化国企改革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201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一系列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形成了“1+N”的政策体系,提出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强调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到2020年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上述文件从改革的总体要求到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电科不断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积极落实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和转型升级的战略要求。
2、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军民融合发展,并将其提升为国家战略。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对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积极稳妥推动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或将军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中国电科践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以国家战略能力共建为核心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十四所着力推进军工科技与产业相融合发展模式,寓军于民,加快优势军民融合产业集聚式发展,打造产业发展新动能。
3、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
2018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五周年,“一带一路”让中国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国高端装备产业打开新的发展空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深入,以及六大经济走廊的进一步完善,高端装备市场面临广阔发展空间。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拓展军贸和国际合作。在确保国防安全和装备技术安全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军贸产品结构,提升高新技术装备出口比例,推进军贸转型升级。
中国电科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三五规划“国际化经营”业态,加快国际业务能力提升,优化国际化经营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十四所紧抓市场机遇,通过上市公司平台实现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证券化,发展国际化经营,推动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产业进一步深化国际化合作。
4、聚焦智能制造,实现智慧转型
新经济形势下,“中国制造2025”通过深化制造业转型提升高端装备制造能力,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高端装备制造业面临创新协作单位多、制造供应链长、合作地域广、客户服务要求高等一系列挑战。借助工业互联网及大数据彻底改变产品研制模式,成为解决挑战的智能手段。2017年12月7日,中国智能制造“十三五”规划发布,提出到2025年,重点产业初步实现智能转型。
围绕“创新驱动、智慧转型”指导思想,十四所紧抓机遇,通过资本运作将智能制造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扩展业务链条,提升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服务能力。
(二)交易目的
1、提升资产证券化水平
在国际合作大背景下,企业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并提升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产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旨在借助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功能,在提升资产证券化率的基础上,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为开拓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业务创造市场化条件、为打造国际化经营队伍提供开放式平台、为提升研制生产能力提供资金保障,不断提升为国家做贡献的能力。
2、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化资源配置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在空管雷达和气象雷达基础上增加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研发生产及销售与服务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上市公司还将增加智能制造相关业务,围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方向形成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能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发挥资本运作功能,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程度上推进产业深度发展,优化国有资产资源配置和运行效率,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精神。
3、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购买国睿信维的原因和必要性
1、国睿信维主营业务情况
国睿信维主要从事工业管理软件、工程软件等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提供自主软件产品及服务、咨询服务、代理软件产品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国睿信维的具体业务情况参见本报告书 “第四章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之“二、国睿信维95%股权” 之“(五)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2、购买国睿信维的原因和必要性
(1)满足客户一体化需求,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上市公司雷达业务客户对于雷达产品的需求呈现出从单纯硬件产品向综合性系统转变的趋势,客户在应用软件、协同作业、数据处理等方面存在信息化、智能化需求。上市公司收购国睿信维后,将具备专业的软件业务团队,以现有雷达装备研制为基础,与软件定制化开发相结合发挥出整体效应,围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方向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更好满足客户的一体化需求。上市公司与国睿信维存在部分共同的大型军工央企集团客户,通过进一步共享市场资源,能够在市场拓展方面形成合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
(2)提升雷达装备研制的信息化水平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军民两用的气象雷达及空管雷达,本次交易收购的国睿防务主要从事军用雷达业务,上市公司与国睿防务均存在提升雷达研制过程信息化水平的持续需求。国睿信维长期服务军工央企集团客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信息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通过收购国睿信维,上市公司与国睿防务可以更加便捷的委托国睿信维定制开发工业软件产品,优化雷达装备研发设计、工艺管理、生产管理,保障上市公司与国睿防务信息系统的自主安全可控,从而通过信息化方式提高重组后的上市公司的雷达研发、生产能力。
(3)收购优质标的资产,优化产业布局
国睿信维是资质齐备、经营良好的专业化工业软件企业。国睿信维专注于工业管理软件、工程软件等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国睿信维工业软件业务主要用于流程管理、生产调度、过程控制以及数字化设计、制造、保障等。国睿信维拥有从事涉军涉密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格证书、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等资质,产品在军工科研生产领域形成了特色和广泛应用,军工央企客户收入占比超过70%。收购国睿信维,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产业布局。
(4)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国睿信维历史经营业绩良好,所处工业软件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对于自主安全可控工业软件需求旺盛。本次购买国睿信维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拓展新的业绩增长点,从而有助于上市公司实现主营业务升级、经营状况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购买国睿信维有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4、国睿信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国睿信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经营协同:通过收购国睿信维,上市公司将具备软件定制化开发能力,将装备研制与软件开发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更好满足客户的一体化需要。(2)市场协同:上市公司与国睿信维均具有优质客户资源,且存在部分共同的大型军工央企集团客户,通过进一步共享市场资源,能够在市场拓展方面形成合力,提高市场开拓能力。(3)技术协同: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国睿信维,能够提高自身雷达研制过程的信息化水平;在委托国睿信维定制开发软件的过程中,也能促进国睿信维业务能力的提升,有效促进上市公司军民技术相互支持和有效转化。
二、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十四所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其他企业交易对方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批准其参与本次交易;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5、本次交易标的之一国睿防务涉及的资产划转事项已取得财政部的批准;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通过国防科工局的军工事项审查;
8、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9、本次交易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10、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且同意十四所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重组在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本次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十四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国睿防务100%股权;拟向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国睿信维95%股权。
2、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作价情况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国睿防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630,860.95万元;国睿信维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7,024.46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国睿防务收到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国睿防务100%股权的交易作价为631,860.95万元;国睿信维95%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4,173.24万元。
(2)加期评估情况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企华以2019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加期评估。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95%股权的加期评估结果分别为651,295.65万元、55,755.71万元,较2018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对应的交易作价分别增加19,434.70万元、1,582.47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仍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务院国资委另行备案。
3、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十四所、国睿集团、华夏智讯支付股份对价,拟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股份和现金对价。
(1)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充分兼顾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11.78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2019年7月19日,上市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9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由11.78元/股相应调整为11.76元/股。
(2)股份发行数量及现金支付金额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686,034.19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现金对价3,8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11.76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本次向交易对方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580,131,108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用于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发行股份的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股份数量根据前述公式计算并向下取整,小数不足1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同时相应调整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数量。
发行数量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3)股份锁定期安排
1)十四所、国睿集团
十四所、国睿集团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内,如国睿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十四所、国睿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的国睿科技股份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对于十四所、国睿集团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国睿科技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向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划转股份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十四所、国睿集团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十四所、国睿集团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
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取得国睿科技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
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每12个月解锁的股份不超过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国睿科技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因本次重组的业绩补偿安排而发生的股份回购或股份无偿赠与不受上述股份锁定期的限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述交易对方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国睿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上述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除锁定后转让股份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交所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巽潜投资全体合伙人
巽潜投资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巽潜投资全体合伙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不会要求巽潜投资回购其合伙份额或从巽潜投资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合伙人通过巽潜投资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在上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巽潜投资合伙人每12个月解锁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不超过其持有的巽潜投资合伙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重组完成后,巽潜投资基于本次重组享有的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所对应的合伙份额,亦应遵守上述合伙份额锁定承诺。
合伙人持有的巽潜投资的合伙份额在解除锁定后转让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如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的,合伙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锁定安排进行相应修订并予执行。
4、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本次交易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方可实施,交易双方应于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发送的交割通知后尽快签署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所需的全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标的公司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并促使标的公司尽快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标的公司在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将上市公司记载为持有标的股份的股东。
5、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之间(即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拟收购国睿防务100%股权、国睿信维95%股权,重组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其法人地位未发生变更,不影响标的公司与其现有职工劳动关系的有效性,因此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职工安置。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将不超过10名。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规定以询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3、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亦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国睿科技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股份发行数量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进行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即12,447.01万股。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组方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其中51,000.00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3,8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
(三)盈利预测补偿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国睿防务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十四所于2019年4月29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9年9月16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2019年12月11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国睿防务资产评估情况及补偿安排
根据中企华对国睿防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睿防务整体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整体价值分为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三部分。中企华对经营性资产采用收益法评估,预测净利润不包含溢余资产中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净利润。交易对方十四所对除溢余资产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简称“业绩承诺资产”)作出业绩承诺;对溢余资产中主要采用市场法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简称“溢余投资性房地产”)作出减值测试补偿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业绩补偿期间
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在2019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在2020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顺延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年度,以此类推。
(4)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业绩补偿安排
1)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业绩承诺资产中收益法评估预测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31,815.54万元、34,359.91万元、38,236.09万元、44,429.96万元。
交易对方十四所承诺,业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业绩承诺资产对应的承诺净利润数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同期净利润预测数为准。若各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各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根据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为业绩承诺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包括溢余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净利润。
2)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业绩承诺资产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业绩承诺资产实现净利润。
实现净利润为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包括溢余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实现净利润数的影响应予以剔除。
3)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①在业绩补偿期间,若业绩承诺资产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
②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资产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③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④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4)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以业绩承诺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承诺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对业绩承诺资产的影响。
补偿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5)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溢余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若期末发生减值,则交易对方承诺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当期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当期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中溢余投资性房地产的交易作价-期末减值测试时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当期期末评估价值。
其中,本次交易中溢余投资性房地产的交易作价为:国睿大厦总面积扣除国睿防务计划自用的3,000平方米后的面积对应的交易作价,即177,036.54万元;期末减值测试时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当期期末评估价值为:期末减值测试时,国睿大厦总面积扣除国睿防务实际自用面积与3,000平方米的孰高值后的面积对应的评估价值。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6)补偿措施的实施
若交易对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注销,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为避免歧义,交易双方同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股票孳息(如有)可获赠该等补偿股份。
如发生交易对方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对方其应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7)补偿数额的上限及调整
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资产、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分别所需补偿的股份数均不超过各部分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除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资产、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分别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各部分资产对应的交易作价。
如因上市公司自股份登记之后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8)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9)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国睿信维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上市公司与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于2019年4月29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并于2019年9月16日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业绩补偿期间
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在2019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为2019年、2020年、2021年三个年度。若标的资产过户在2020年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顺延为2020年、2021年、2022年三个年度,以此类推。
(3)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睿信维收益法评估预测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4,273.76万元、5,200.41万元、6,333.53万元、6,916.96万元。
交易对方国睿集团、巽潜投资、华夏智讯、张少华、胡华波承诺,业绩补偿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国睿信维承诺净利润数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预测的国睿信维同期净利润预测数为准。若各期期末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各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需根据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承诺净利润为国睿信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实现净利润的确定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国睿信维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国睿信维实现净利润。
实现净利润为国睿信维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业绩补偿期间涉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因会计政策变更对实现净利润数的影响应予以剔除。
(5)业绩补偿的方式及计算公式
1)在业绩补偿期间,若国睿信维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应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和现金向上市公司逐年补偿。
2)业绩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当期补偿金额÷本次股份的发行价格。
3)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4)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6)期末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补偿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期末减值额/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交易对方承诺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补偿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7)补偿措施的实施
若交易对方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注销,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在接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交易对方之外的其他股东为避免歧义,交易双方同意,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股票孳息(如有)可获赠该等补偿股份。
如发生交易对方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交易对方其应补偿的现金,交易对方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8)补偿数额的上限及调整
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需对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就标的资产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交易作价。
如因上市公司自股份登记之后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则补偿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9)业绩承诺方关于保障业绩补偿义务实现的承诺
业绩承诺方保证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10)违约责任
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的合理性及合规性
上市公司已与十四所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测试安排作出进一步约定。
一方面,约定了期末减值测试时的参数口径,期末减值测试对溢余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时,溢余投资性房地产的口径为“国睿大厦总面积扣除国睿防务实际自用面积与3,000平方米的孰高值后的面积”。通过该项机制的设置,若国睿防务在3,000平方米的基础上扩大自用面积,扩大的面积部分所对应的评估值将成为溢余投资性房地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需对该部分金额按照公式对上市公司作出补偿。充分保障了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具有合理性。
另一方面,约定在业绩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对溢余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标的资产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本次交易作价情况,上市公司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相关指标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重组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重组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二)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中,十四所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睿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十四所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中,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五、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1183号文批准,2009年11月9日,十四所受让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7.33%的国有股权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十四所,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电科。截至本次重组预案签署日(2018年11月4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科。因此,上市公司最近一次控制权变更至本次重组事项首次公告日已超过60个月。
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标的资产交易作价计算,中国电科通过其下属单位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8.8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综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等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雷达整机与相关系统、轨道交通系统等产品研发、生产、调试、销售以及相关服务,其中雷达整机及相关系统主要为空管雷达、气象雷达、气象应用与服务系统等。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雷达产品将增加与国际防务有关的机载火控、武器定位、反隐身情报等军用雷达主力型号,雷达产品线得以拓展,有助于更好的发挥技术优势,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同时,上市公司增加智能制造相关业务,围绕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方向形成智能制造解决方案提供能力。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式、复合式、国际化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以国际化经营为导向的雷达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与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工业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扩展雷达产品线,形成规模效应并提高盈利能力;上市公司通过整合发展智能制造业务,将提升在智能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形成更加合理的产业布局。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
本次交易将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升级,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合计686,034.19万元,其中向巽潜投资、张少华、胡华波支付现金对价3,800.00万元,其余对价按照11.76元/股的发行价格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数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电科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相关财务审计和备考审阅报告。
关联董事胡明春、王建明、吴迤、万海东、彭为、谢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中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减值测试补偿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关联董事胡明春、王建明、吴迤、万海东、彭为、谢宁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合同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编号:2019-05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加强核心竞争力打造,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成立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及运营管理部相关职责划归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纪律监察职责划归党群工作部;撤销总经理办公室和运营管理部建制。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了《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编制的相关财务审计和备考审阅报告。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2、审议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就本次交易,公司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交易中溢余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减值测试补偿事宜,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对本议案,徐斌、廖荣超、高朋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60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报告》,并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事项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本次合同为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国睿科技负责工程的合同价为:74809.53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投资参与南昌PPP项目的积极进展,合同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70%,本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本项目计划在2020年底开通运营,存在一定的建设工期压力,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项目进度存在拖期风险,项目收入确认进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承包方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应对,确保工程按期开通。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睿科技)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化局)、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民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投资了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项目(简称南昌PPP项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PPP合同文件,由公司和电气化局组成工程总承包商联合体,负责南昌PPP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管理。近期,总承包商联合体拟与项目公司签署《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本次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合同签订后将报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
1、工程名称: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B部分)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南昌市轨道交通3号线项目施工现场。
3、工程总承包范围:车站(出入口上盖、风亭、装饰装修及附属),区间(疏散平台),轨道,通信(专用、公安、PIS、OA),信号,供电,综合监控,防灾报警(FAS)与环境与设备监控(BAS),安防及门禁,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与消防(车站给排水与消防、区间给排水与水消防、市政接驳、气体灭火),自动售检票(AFC),车站辅助设备(自动扶梯与电梯、站台门)、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工艺设备)等系统的设备和材料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根据总承包商联合体内部分工,电气化局负责车站、区间、轨道等工程的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工作,以及国睿科技分工范围内部分系统的施工安装。
国睿科技负责本项目中通信、信号、综合监控、安防及门禁、站台门的供货、调试等工作,以及防灾报警(FAS)系统的供货、施工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4、项目建设期:项目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1、合同双方主体
发包人:南昌中铁穗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南昌中铁穗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南昌中铁穗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穗城)是本项目的发包方,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在合作期内负责南昌PPP项目的建设及工程全线运营。
中铁穗城法定代表人:李怀锋,注册资本:95983.45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年8月29日。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92号远帆大厦11楼。经营范围: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设施更新及运营管理、运营维护;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通信数据传送服务;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铁民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穗城控股股东为电气化局。电气化局2018年末总资产3,602,102.82万元,净资产728,775.70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3,539,628.11万元,净利润101,192.97万元。
中铁穗城是为实施南昌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于2019年8月成立,国睿科技持有中铁穗城21.4%的股份。根据中铁穗城公司章程,国睿科技向中铁穗城委派了一名董事和一名副总经理。
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电气化局是本次项目的牵头方,与公司一起组成工程总承包商联合体,共同负责南昌PPP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建设及管理。
电气化局法定代表人:韦国,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1974年01月01日。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139号202室。经营范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设备器材制造;铁路专用设备的研制、检测;销售铁路设备材料;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等。
中铁电气化局是具有综合施工能力的大型国有建筑企业,是集电气化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科研、设计咨询、土建及电气化施工、运营维管、工业产品制造为一体的大型技术密集型企业集团。经过十多年来国家铁路建设的大发展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加速推进,电气化局已发展成为以投融资和代建管理为先导,设计咨询、运营维管、设备制造等专业全面发展,拥有高水平集成和项目总承包能力的优秀铁路和城市轨道建设企业。
国睿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与电气化局在2016年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了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机电设备PPP项目的投资和建设,除此次业务合作外,中铁电气化局与国睿科技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总价为:407757.37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大写:肆拾亿柒仟柒佰伍拾柒万叁仟柒佰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372472.11万元,税金为35285.26万元。
(1)电气化局签约合同价为:332947.84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大写:叁拾叁亿贰仟玖佰肆拾柒万捌仟肆佰元整)。不含税价格为305456.73万元,税金为27491.11万元。
(2)国睿科技签约合同价为:74809.53万元人民币(含税价格),(大写:柒亿肆仟捌佰零玖万伍仟叁佰元整)。不含税价格为67015.38万元,税金为7794.15万元。
激励约束考核奖励金:从本合同不含税合同价中提取0.5%作为激励约束考核基金,由发包人支配使用,作为建设期项目管理考核基金,未使用部分归发包人。
2、合同款支付
(1)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工程内容及费用清单分别与工程总承包商联合体各成员方进行结算,工程总承包商联合体各成员方分别向发包人开具发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合同规定的履约保函且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支付申请文件并确认无误后七(7)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20%预付款。
(2)合同款支付进度
工程进度款:月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计价审定金额的85%支付,在发包人审定后且收到齐全的支付申请文件后28天内支付。
单位工程验收付款:发包人应在根据实际情况单位工程验收后,并且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的支付申请文件后,向承包人支付累计完成合同价款的5%。
竣工验收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的支付申请文件后,向承包人支付累计完成合同价款的2%。
开通试运营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的支付申请文件后,向承包人支付累计完成合同价款的3%。
政府审计完成付款:初步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且经发包人确认无误的支付申请文件后,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合同总价的5%。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3%,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形式。
3、双方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PPP合同与资产租赁协议的约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PPP合同、资产租赁协议、本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保修责任。
4、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2)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承包人发生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发生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
5、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以及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无论是在工程施工中还是竣工后,此类争议可以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在本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或民事争议解决处理程序。
6、合同签订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投资参与南昌PPP项目的积极进展,合同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1.70%,本合同的执行将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项目是公司进一步拓展省外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积累业绩,提升市场影响力;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着力推动自主化信号系统、轨道交通智能运维系统等产品的应用,提升轨道交通业务毛利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合同双方履约能力良好,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生产运营和技术能力。本项目计划在2020年底开通运营,存在一定的建设工期压力,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项目进度存在拖期风险,项目收入确认进度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承包方将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和管理体系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围绕里程碑工期节点和关键线路节点,对工期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考核,合理组织、统筹安排系统联调工作,确保工程按期开通。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