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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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当前封闭期为自2018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15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或其整数倍。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的申购费率如下: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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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份额的费率结构设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场外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场外销售机构的某一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2)赎回费率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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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场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100%计入基金资产。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场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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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小于30天的,应将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基金份额期限在30天(含)以上但少于3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应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场外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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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3)2019年12月16日至2019年12月20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关于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光大证券为场内申购、赎回代办券商的公告
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自2019年12月11日起,本公司将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博时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ZZ500ETF”;一级市场申赎代码:159968)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办券商(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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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截至2019年12月11日,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如下:
(1)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场外实物申购、赎回业务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