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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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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9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山东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2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发集团”)的通知,水发集团已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鲁国资收益字【2019】106号),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派思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432,455股A股股票的方案,募集资金额不超过6.72亿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收购及补充流动资金。

  二、此次发行完成后,派思股份总股本不超过482,594,732股,其中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SS)持股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30.08%。

  三、水发集团要指导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利益,防范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如发行过程中对上述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请及时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我委审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我委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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