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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吴连成、黎圣波、张腾、谷大可、夏鹏、张鹏、朱仕祥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电力”)和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城新能源”)为标的,引进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麦穗投资”)对其增资,增资金额约10亿元(其中绿动电力增资8.5亿元,阜城新能源增资1.5亿元),增资后鑫麦穗投资持有绿动电力约46.15%股权,持有阜城新能源约42.87%股权。(详见2019-083-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资格同意,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议案》

  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已具备开工条件,为保证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灵丘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资约100000万元。(详见2019-086-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古镇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

  天津宁河区古镇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为保证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古镇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约4500万元。(详见2019-087-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古镇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

  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为保证该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岳龙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约7200万元。(详见2019-088-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12月25日下午14:30在公司1005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18日。(详见2019-085-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全面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精神,积极稳妥地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拟以所属全资子公司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动电力”)和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城新能源”)为标的,引进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麦穗投资”)对其增资,增资金额约10亿元(其中绿动电力增资8.5亿元,阜城新能源增资1.5亿元),增资后鑫麦穗投资持有绿动电力约46.15%股权,持有阜城新能源约42.87%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鑫麦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2527718M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岳海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业务咨询、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务)。(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经公司查询,鑫麦穗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截至2019年9月30日,鑫麦穗投资总资产为10.0142亿元,净资产为0.0142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净利润-0.00001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绿动电力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壹拾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25日

  营业期限至:2069年07月24日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供热服务;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绿动电力成立于2019年7月,是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0亿元,出资方式:股权出资。目前东方能源已将易县新能源、涞源新能源、平定新能源、盂县新能源、山西能源、沧州新能源6家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划至绿动电力,已完成工商变更,合计光伏装机容量共计380兆瓦。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合并口径资产总额39.02亿元,净资产8.77亿元,资产负债率,1-8月净利润1.42亿元。

  3.经公司查询,绿动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资产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绿动电力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8个月的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绿动电力2019年1-8月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绿动电力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收购价格。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6,028.73万元,增值率9.56%。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3,000.00万元,增值率6.10%。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增减值原因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96,028.73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8,378.73万元,增值率9.5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首先,被评估单位账面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购建成本,而本次评估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结果。收益法是估计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体现了被评估单位的盈利能力;其次,被评估单位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属于国家新能源补贴目录范围,伴随财政补贴和清洁能源补贴电费的逐步到位,现金流情况相比历史年度有所好转;再次,6家长期股权投资的批复上网电价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根据政府批文,6家长期股权投资于评估基准日执行的含税上网电价分别为:国家电投集团沧州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渤海新区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国家电投集团涞源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祁家峪光伏项目一期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9862元、上庄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0.9元;国家电投集团平定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玉皇顶光伏项目一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91元、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76元;山阴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合盛堡一期、二期电价为每千瓦时0.88元;国家电投集团易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太和庄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1.00元;国家电投集团盂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投新光伏项目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最后,被评估单位的6个光伏电站,历史年度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高于可研设计。综合以上因素导致以收益法结论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估值的资产基础法较企业账面价值增值。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93,0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5,350.00万元,增值率6.10%。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交易案例比较并对影响估值因素进行调整后的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市场法获得的市场交易案例大多为溢价收购,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和EV/TBVIC中位值为分别为1.31和1.07,调整后被评估单位的市净率和EV/TBVIC为1.07和1.02,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存在增值情况;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案例的差异情况进行调整,如是否进入补贴目录、以及交易时间的修正等,以上综合导致市场法结果增值。

  (四)评估结论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96,028.73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93,0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028.73万元,差异率3.15%。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河北绿动电力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96,028.73万元。

  考虑被评估单位为刚成立以股权投资为主的平台公司,其资产全部为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全部为新能源发电企业,其经营电力项目已投产,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资本市场中交易案例受多因素影响,调整交易案例比率乘数存一定差异等,故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投资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被评估单位为股权投资为主的平台公司,无其他业务,故本次评估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

  (二)阜城新能源

  1.基本情况

  名    称: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丽景东苑C座商06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杰

  注册资本:23701.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9日

  营业期限至:2037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售电、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经营情况:

  阜城新能源成立于2017年1月,是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23,701.5万元。目前投产一个风电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100兆瓦。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资产总额 8.94 亿元,负债总额 7.25 亿元,净资产 1.69亿元,资产负债率 81.11%,1-8 月份净利润 0.05 亿元。

  3.经公司查询,阜城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资产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阜城新能源截至2019年8月31日共8个月的期间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阜城新能源2019年1-8月期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5.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对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收购价格。

  根据中同华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1),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500.00万元,增值率9.62%。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收益法)

  金额单位:万元

  ■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阜城新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900.00万元,增值率6.06%。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市场法)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增减值原因分析

  收益法评估结果为18,5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1,623.32万元,增值率9.62%。增值的主要原因是:首先,企业账面价值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购建成本,而收益法是估计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和风险衡量未来现金流流入,体现了被评估单位的盈利能力;其次,根据政府批文,阜城新能源风电项目目前执行的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元,企业电价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最后,根据《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8年较2017年全年弃风电量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未来年度预测,弃风率会进一步下降,预计会下降至5%。以上综合导致收益法结果较企业账面价值增值。

  市场法评估结果为17,900.00万元,较被评估单位账面净资产增值1,023.32万元,增值率6.06%。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法是通过与可比交易案例比较并对影响估值因素进行调整后的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市场法获得的市场交易案例大多为溢价收购,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和EV/TBVIC中位值分别为1.20和1.05,调整后被评估单位的市净率和EV/TBVIC分别为1.04和1.02,与账面净资产比较存在增值情况;同时结合被评估单位与交易案例的差异情况进行调整,如是否进入补贴目录、以及交易时间的修正等,以上综合导致市场法结果增值。

  (四)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8,50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17,9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600.00万元,差异率3.24%。

  收益法和市场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收益法是通过估算企业未来的预期收益,即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经营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付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反映了企业内在价值。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由于市场法与收益法评估途径不同,所以评估结论会有所差异。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阜城新能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18,500.00万元。

  被评估单位为风力发电企业,其经营电力项目已投产,本次评估对被评估单位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的可比交易案例独有的不确定因素或难以调整的因素,而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企业价值离散程度较大的风险。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和行业情况,被评估单位的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在评估基准日市场环境下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价值认同,故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的评估结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绿动电力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本次鑫麦穗投资以自营资金对绿动电力增资85,000万元。

  (2)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以下简称“变动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方式为:

  支付日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

  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变动期内绿动电力累计净利润+变动期内绿动电力累计收到的控股股东出资款-变动期间绿动电力累计分红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为991,649,417.74元。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鑫麦穗投资将合计持有绿动电力46.15%的股权。

  (4)增资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5)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股东会:绿动电力设股东会,由东方能源及鑫麦穗投资组成,为绿动电力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鑫麦穗投资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东方能源有权提名2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在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中过半数选举产生。绿动电力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东方能源提名1名监事,并经股东会选举聘任。

  (二)阜城新能源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金额:本次鑫麦穗投资以自营资金对阜城新能源增资15,000万元。

  (2)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根据评估基准日至2019年11月30日之间(以下简称“变动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损益调整。损益调整方式为:

  支付日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

  变动期净资产变动额=变动期内阜城新能源累计净利润+变动期内阜城新能源累计收到的控股股东出资款-变动期间阜城新能源累计分红额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交割日净资产评估值为199,854,432.92元。

  (3)增资后投资者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鑫麦穗投资将合计持有阜城新能源42.87%的股权。

  (4)增资款用途: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发放贷款形成的债务。

  (5)交割日后的公司治理:股东会:阜城新能源设股东会,由东方能源及鑫麦穗投资组成,为阜城新能源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鑫麦穗投资有权提名1人作为董事候选人;东方能源有权提名2人作为董事候选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在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中过半数选举产生。绿动电力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东方能源提名1名监事,并经股东会选举聘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鑫麦穗投资对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防范财务经营风险,降低每年大额的还本付息支出;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内部资产配置,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还将直接提高公司权益性融资比重,提高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鑫麦穗增资行为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后续的发展提供了韧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绿动电力出具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河北绿动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2号)

  4.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阜城新能源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国家电投集团阜城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061151)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绿动电力2019年1-8月审计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阜城新能源2019年1-8月审计报告

  7.鑫麦穗投资与绿动电力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8.鑫麦穗投资与阜城新能源签订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4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查资格同意,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彭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彭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彭波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彭波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彭波先生简历

  彭波,1972年生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2015.08-2016.04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部采购一处副处长

  2016.04-2016.08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部经理

  2016.08-2018.09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物资与采购部高级经理

  2018.09-2019.11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处长

  2019.11-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河北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雄安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司公告之日,彭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万股,无在外兼职情况。除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彭波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鑫麦穗投资向绿动电力及阜城新能源增资的公告》、《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灵丘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丘东方新能源)投资约10亿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灵丘东方新能源于2016年2月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大同灵丘县400MW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一二期300MW)于2018年10月取得大同市发改委核准的批复,项目已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逐期注入资金共计约10亿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本期300MW静态总投资为268284.71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942.82元/kW,动态总投资为273029.08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9309.33元/kW。300MW风电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10.04%(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68%; 投资回收期8.92年(税后)。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弃风的风险: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投资检测预警结果显示,山西大同地区(项目所在区域)为橙色预警区域,送出能力受限。因此,项目未来存在弃风的可能性,可能会影响项目投资收益。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古镇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古镇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天津古镇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古镇东方新能源)投资约45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天津古镇东方新能源于2019年1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古镇12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复意见,项目拟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逐期注入资金共计约45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工程静态投资10381.99万元(未含送出),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651.66元/千瓦。工程动态投资10685.31万元(含送出),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904.42元/千瓦。按标杆上网电价0.52元/千瓦时(含税),年利用小时数2604.8小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0.09 %,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01 %,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9.17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需征用及租用部分土地,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用地事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9-08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天津岳龙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岳龙新能源)投资约72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天津岳龙新能源于2019年1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宁河区岳龙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于2019年3月15日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委核准批复意见,拟于近期开工建设。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逐期注入资金共计约7200万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工程静态投资 17465.21万元(不含送出),单位千瓦静态投资8732.61元/千瓦。工程动态投资17973.10万元(含送出),单位千瓦动态投资8986.55元/千瓦。按标杆上网电价0.52元/千瓦时(含税) ,年利用小时数2616.7小时,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10.10%,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 15.03%,项目投资回收期(税后)9.16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该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是公司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的积极措施,将明显增加公司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需征用及租用部分土地,在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风险。公司将积极与当地政府落实用地事宜,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三)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该项目将显著增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成为公司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考虑到项目建设所需时间因素,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后续年度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投资项目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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