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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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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次仅对华夏鼎隆债券A实施分红。根据《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隆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50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9年12月1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19年12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浙商证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相关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遵循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浙商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浙商证券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请遵循其相关规定。

  二、咨询渠道

  (一)浙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45;

  浙商证券网站:www.stock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销售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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