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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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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8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2月5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1205-01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派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105执保6476、6477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要求冻结派思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039,647股(其中9,169,647股为无限售流通股;35,87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19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4日止。

  2、截至目前,派思投资尚未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任何文书,具体情况未知。

  3、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

  截止2019年12月6日,派思投资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39,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是公司第三大股东。派思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039,647股被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占派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的100%。

  二、派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影响

  派思投资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派思投资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派思投资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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