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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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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88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5:00至2019年12月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副董事长刘宝龙先生均因公出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丁喜梅董事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136,001,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7,782,991股的30.555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924,398,99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06,616,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7,782,991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25,610,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0,390,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18人,代表股份13,509,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118,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10,390,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32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6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833,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997%;反对67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33%;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988,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7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96,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73%;反对7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517%;弃权2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鞠慧颖、李晓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8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共19.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924,398,991股减少为3,924,206,99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924,398,991元减少为3,924,206,991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1日,每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月青、杨祥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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