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寇化梦先生、雍凤山先生、史强先生、钟明先生、胡照贵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的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同意公司继续对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同时,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同等额度的反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内保外贷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菲律宾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海外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在东南亚国家的品牌知名度,扩大公司家电产品海外销售规模,同意公司与五名自然人在菲律宾共同投资100万美元新设贸易型合资子公司CH-Meiling International (Philippines) Inc.(公司名称以当地主管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从事所有家用电器等产品的进口、批发销售等。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9.95%,其他五名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合计出资0.0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的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对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内保外贷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一)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额度的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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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上述担保中本公司已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担保期限届满后,公司将在上述核定的额度内为该下属子公司提供续保。子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二)上一年度对被担保方已提供担保的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一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2019年1月,RUBA贸易公司已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限贷款300万美元(按照2019年10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折算约人民币2,115.00万元)、4.5亿卢比(按照2019年10月31日卢比兑人民币折算约人民币2,043.76万元),公司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为前述两笔贷款提供相应金额和期限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hongRuba TradingCompany(Private)Limited
注册资本:1,240万美元
股权结构:中山长虹出资744万美元,持股比例60%,Ruba General Trading FZE(鲁巴综合贸易公司 FZE,以下简称“阿联酋RUBA公司”)出资496万美元,持股比例40%。
经营范围:从事家电产品的进口、出口、分销和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RUBA贸易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8,060,098.33元,负债总额43,578,322.82元,净资产为54,481,775.51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244,600,832.27元,利润总额为1,798,994.3元,净利润为-3,688,034.52元。
截至2019年10月31日,RUBA贸易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1,501,000.9元,负债总额为74,171,541.46元,净资产为27,329,459.44元。2019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76,023,675.45元,利润总额为-11,740,682.98元,净利润为-14,909,113.00元。
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间接持有RUBA贸易公司60%股权,阿联酋RUBA公司持有RUBA贸易公司40%股权。
RUBA贸易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RUBA贸易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目前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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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不超过900万美元的融资授信,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公司为该事项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及RUBA贸易公司将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
鉴于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在间接融资方面能力较弱,公司作为RUBA贸易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降低融资成本,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2.担保风险
RUBA贸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同时,RUBA贸易公司的多数董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推荐,从而能及时了解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因此,为保证公司在巴基斯坦市场的持续发展,通过对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公司愿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在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次公司继续为境外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持股比例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RUBA贸易公司其他股东因自身原因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担保风险,公司要求被担保对象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RUBA贸易公司的另一股东方阿联酋RUBA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内保外贷提供同等担保,同时,其亦无法以其持有的资产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但同意RUBA贸易公司以全部资产向本公司进行反担保。鉴于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公司认为RUBA贸易公司具备反担保能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为下属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5%。
2.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持股60%的境外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力。为保证公司在巴基斯坦市场的持续发展,通过对RUBA贸易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公司愿为其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在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为境外子公司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RUBA贸易公司截至2019年10月31日资产负债率(未经审计)超过70%,故本次内保外贷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RUBA贸易公司为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对RUBA贸易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有利于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对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信用担保额度不超过900万美元。同时,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304,345万元(含公司对RUBA贸易公司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192,07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9,078.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19-08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19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82号),列明了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议案等事项。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对境外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同时,RUBA贸易公司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同等额度的反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关于提请增加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长虹美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决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继续为其控股子公司长虹RUBA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900万美元,担保期限1年,用于RUBA贸易公司经营性资金周转。
本公司作为贵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长虹美菱解决RUBA贸易公司发展中存在的临时紧急资金缺口问题,现请长虹美菱董事会同意将本次RUBA贸易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境内担保的事项,以临时提案《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的形式,提请长虹美菱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4号)
二、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鉴于四川长虹本次向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后认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81,832,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总股本的23.79%;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B股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有权向公司提出临时提案。
2.四川长虹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在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三、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除增加《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外,公司已于2019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9年12月9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19年12月9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9年12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预计2020年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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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6、7、8属于关联交易,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议案7采用逐项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5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19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6-8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19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9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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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9年12月16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朱文杰、黄辉
6.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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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