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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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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03 证券简称:博天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153
债券代码:136749 债券简称:G16博天
债券代码:150049 债券简称:17博天01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偿还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支付的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利息、罚息、因追偿代偿款项而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追偿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以追偿权纠纷为由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及相关担保方偿还其代偿款项人民币310,458,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本诉讼目前已被法院受理,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前述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4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2月5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02民初720号),依据原告中合担保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如下:

  1、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金聚合(宁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笠钧、骆涛、窦维东、张蕾、王少艮、李璐、薛立勇、高峰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对山西博兴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平市博兴供水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金额2,5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

  3、对山西博兴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原平市博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金额3,0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

  4、对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灵宝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金额5,000万元)采取保全措施;

  5、对博华水务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博华(黄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对应出资金额5,300万)采取保全措施。

  以上保全财产限额合计310,458,000元。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以尽快偿还该笔债务;同时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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