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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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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58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发出会议表决票8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8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丛红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将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拟成立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发展,拟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投资”)与大连九州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创智”)、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理工”)共同投资设立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威投资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九州创智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大连理工以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59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志峰先生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0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以往年度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双方综合考虑未来业务需求,经协商一致终止合作,瑞华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中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合伙期限:长期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财务及内控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瑞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查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1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发展,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重工”)拟由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威投资”)与大连九州创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创智”)、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理工”)共同投资设立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锐创科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海威投资以货币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九州创智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大连理工以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上述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1.九州创智

  企业名称:大连九州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水镇七贤岭任贤街16号大连同创谷16#楼二层203

  法定代表人:张耿霖

  注册资本:875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自2011年5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5708996529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辅助设备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据录入;信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批发预包装食品;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舞台设备租赁;文化艺术交流;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大连理工

  企业名称: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旭

  注册资本:17,364.47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0日

  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9101466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海威投资

  企业名称:大连海威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92号-2

  法定代表人:张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9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45年10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QC7MK9H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咨询,项目投资及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海威投资以货币出资500万元(自有资金),占注册资本的50%;九州创智以货币出资4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大连理工以持有的专利权作价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6.拟定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辅助设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国际贸易;软件工程咨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上述信息具体以所在地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性质

  锐创科技是由海威投资与九州创智、大连理工共同投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定位

  锐创科技初期以大连重工为主要服务对象,主要为智能装备提供信息化软件技术支持与服务,同时拓展大连重工相关业务以外的智能装备业务。建成具有项目咨询、项目诊断、信息化系统和软件设计、工程设计能力的科技型企业。

  3.公司名称

  暂定为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4.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锐创科技注册地为大连市高新园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股东海威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首次实缴人民币200万元,剩余认缴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九州创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45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5%,首次实缴人民币180万元,剩余认缴出资额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大连理工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万元(以发明专利出资,专利名称:一种基于历史数据的工业报警系统,专利号:ZL 2016 1 0272910.4,资产评估值50.37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首次全部出资到位。股东任一方若未能足额缴足认缴额,则由股东会根据实缴金额讨论决定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比例或其它解决方式。

  海威投资和九州创智应当于工商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货币出资汇入锐创科技银行账户,并于锐创科技工商注册完成后三年内缴清剩余出资;大连理工应当于锐创科技工商注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提交所出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的相关手续,并于60日内将专利权人变更为锐创科技。

  任何一方未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按期履行前款义务的,按逾期金额向守约方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不能履行合同,其他方有权要求代其认缴该部分出资并调整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

  5.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锐创科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经营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经营层之间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公司董事会、监事、经营层人选按以下程序产生:

  (1)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海威投资提名3人、九州创智提名2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设董事长1名,由海威投资推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设监事1名,由大连理工推荐,股东会选举产生。

  (3)经营层:总经理由九州创智推荐、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海威投资推荐、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技术总监等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6.公司人事制度

  由于软件行业和重工行业在人力资源上有较大区别,由九州创智主导研发系统,实现市场化的研发人员薪资待遇,可留住人才保障研发,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当公司形成一定规模后可以在北京、上海等高端人才聚集区域设立研究院,吸引高端人才加盟。创立初期研发人员约为30人,以九州创智人员为主,进入锐创科技的人员需与九州创智解除劳动关系和所属关系后,与锐创科技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保密协议。

  7.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辅助设备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网络技术咨询服务;国内一般贸易,国际贸易;软件工程咨询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8.责任、义务和权益

  (1)海威投资和大连重工主要负责智能装备市场开发和解决方案;九州创智主导软件研发、信息化服务和研发人才配备;大连理工主要提供计算验证支持。各股东以其所实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锐创科技承担有限责任、进行利润分配以及承担责任。

  (2)成立新公司后研发所得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完全为锐创科技所有,任何股东不得凭借股东地位侵犯锐创科技的研发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且各股东应对所悉知的锐创科技的相关科技成果或者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泄露。根据经营需要如果发生技术许可、资产转让等业务,均须由董事会决策决定。

  (3)锐创科技享有由股东入股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锐创科技独立运营,相关业务性资产归新公司所有和支配。海威投资、九州创智、大连理工享有按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红的权利。

  (4)锐创科技为大连重工提供智能装备信息化和软件技术支持与服务,配合大连重工参与智能装备项目投标;可以根据需要拓展大连重工相关业务以外的智能装备业务,但不能为大连重工的竞标对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未经海威投资同意,锐创科技研发的知识产权等研发成果不得对外转让。

  锐创科技成立后,锐创科技参与竞标的项目,九州创智不得参与。大连重工及其全资子(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下属企业参与竞标的项目,九州创智和锐创科技原则上不得参与。如需要参与该项目,需要大连重工协调批准后方可参与。如九州创智因同业竞争给锐创科技造成损失,则应承担向锐创科技赔偿损失的责任。

  (5)锐创科技需按国资相关规定参与大连重工相关业务的公开招标。

  (6)同一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无需锐创科技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有义务给予配合。

  (7)经全体股东同意,锐创科技可进行股权的回购。

  (8)锐创科技营运初期,无偿使用九州创智的部分办公场所,两个公司的空间及场地各自独立、分离;一年后锐创科技另行安排办公场所,不再与九州创智共享办公场所。

  (9)自锐创科技成立开始,以三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考核周期,每一个经营考核周期期满后即进行资产评估。大连理工可以在考核期后,根据合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及经营期限内的盈利和分红情况,其他股东同意并配合大连理工适时选择退出,由九州创智按照不低于评估备案值予以收购。若评估价格或者股权拟交易价格低于大连理工股本价格加上按照大连理工实际出资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之和(简称大连理工股本保本价格),九州创智确保按照大连理工股本保本价格予以收购。股权转让程序按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办理。如果届时海威投资有对锐创科技控股的要求,九州创智应当在收到海威投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以评估值为基础将所持锐创科技1%股权转让给海威投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产品智能化是公司“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之一。当前公司具有重大装备产品设计和工艺技术优势,有较强的产品设计制造经验、业绩和市场营销能力,拥有丰富的下游顾客资源;九州创智是软件研发方面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信息化和软件开发上具备一定优势和技术积累,能够提供稳定软件技术开发团队;大连理工是全国重点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多专业科研能力和先进科技成果。本次共同出资设立锐创科技,能够优势互补、资源互用,有利于推进公司产品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制造和智能装备发展。长远发展上,锐创科技将依托公司现有智能化产品发展,不断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加大外部市场经营能力。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难以达到预期的风险及经营管理和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运营风险。公司将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确保实现预期目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若未来项目顺利实施,则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增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共建“大连锐创理工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书

  3.大连理工大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核实无形资产-专利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全航评报字[2019]第129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9时至15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如下(如委托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9-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通知,根据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19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预算的通知》(大工信发〔2019〕283号),成套公司申报的“36MVA铬铁电炉成套设备”项目获得补助资金290万元。成套公司已收到上述资金,该笔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成套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290万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仍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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